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
根据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上开展[6]。国家层面,主要确定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明确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但不覆迹清盖全部国土空间,为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留有余地。省级层面,根据全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框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确定本行政区各类主体功能区数量和范围,国家级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合在一起覆盖全部的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7]。开发的含义是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渣州码镇化开发”。通过确定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式,实现对区域内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活动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约束,使人类活动主动顺应地理地质环境的框架性制约,提高自然背景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的匹配程度,促进人地和谐。按照开发内容,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增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从不同角度划分的各类主体功能区相互关系如图6–1所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哪年发布?
法律分析: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2020年发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