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需要征税吗?
3月21日,欧盟执委会公布了针对谷歌、Facebook、苹果等美国科技巨头公司加征新税的计划。酝酿已久的新“数字税”会对这些科技巨头公司在欧盟的营业额直接征税。税率将定为3%,预计每年能向谷歌、Facebook(脸书)、苹果这样的公司征得约50亿欧元税款。这项计划的征税对象为全球年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9.21亿美元)、在欧洲产生的总应纳税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公司。欧盟执委会提供的数据中,传统行业企业需要缴纳的有效税率达到23.3%,而大型科技公司往往跨国运营,在欧盟缴纳的平均税率只有9.5%。因此该计划如能最终成为法案,将显著提高科技公司的纳税额。该提案与先前征税方法的重要不同点之一,在于它允许欧盟成员国按照科技公司产生收入的实际地点征税,而不是根据总部所在地征税。报道称,该计划规定,欧盟成员国可以根据公司在本国产生的收入征税。被征税公司虽然在本国可以没有物理实体,但需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在欧洲一个国家的年收入超过700万欧元(860万美元);在一个应纳税年度拥有超过10万用户;一个应纳税年度中,在公司和客户之间提供了超过3000份数字服务业务合同。英国媒体报道中称,该税是一项“临时”举措,由欧盟执委会提出,以应对英国、法国等国向科技巨头公司施加的政治压力,要求它们按更合理的税率缴税。该提案若想成为正式法律,需要欧盟28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据报道,爱尔兰首相已于3月21日针对欧盟该税收计划表示了反对,称欧盟误判了全球认可的规则。爱尔兰是欧盟成员国中的低税率国家,跨国科技公司如苹果、谷歌等均将自己的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以规避在欧洲的巨额缴税。
数字税是什么
数字税也称为“数字服务税”,数字税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境内因销售互联网业务而产生了有效利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对象多为大型互联网公司。 数字税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电子商务征税,其性质为流转税,这是针对国内税的概念。第二层为数字税涉及到跨国性质的互联网公司、数字巨头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分配问题,其性质为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统一数字税的征收,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开征数字税,中国的数字税仍在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