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坟掘墓是什么罪
挖坟掘墓是什么罪,需要根据动机来决定。具体是:1、挖坟的动机是为了破坏尸体,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2、在尸体上泼粪或对尸体进行其他侮辱,比如猥亵、奸淫等,涉嫌侮辱尸体罪;3、挖的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俗称盗墓,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仅是砸了墓碑,墓碑又价值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5、未经死者近亲属许可,众目睽睽之下挖他人祖坟或虽然偷挖他人祖坟,但闹得人尽皆知,涉嫌侮辱罪;6、以挖他人祖坟的方式挑起两族械斗,那还涉嫌寻衅滋事罪;7、将尸体挖出摆到他人家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涉嫌敲诈勤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挖祖坟构成什么犯罪
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如果是故意毁坏他人坟墓不构成犯罪,依法将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出现侮辱或者盗窃尸体的,就构成犯罪。1、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2、如果情节比较轻或是对方可以谅解协商有可能只是十五天以下的拘留。3、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对方违反了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给予与侵害程度相当的损害赔偿金。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一国家判例解释除整具遗体外,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所谓遗骨,指根据传统祭祖、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这种秘密性主要是针对死者的亲属即遗属或尸体管理人等相关人员而言,而不包括其他人。例如行为人采取为死者亲属或医院停尸间的负责人或者公墓的看管人所不知晓的方法秘密地将尸体转运出尸体合法占有人控制的范围,这种行为即使为其他人所看见仍不失为盗窃尸体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盗窃尸体行为以尸体原来不在行为人控制这下为必要,如果尸体原来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如杀人后直接将尸体转移、隐藏、掩埋的,不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本罪属选择性罪名,有盗窃或者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盗窃尸体后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杀人后为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应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当数罪并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挖他人的坟墓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的法律条款,也会让他人受到的伤害,只要存在故意毁坏尸体、尸骨的,那么就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2)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贵州黔东南州发现了陈圆圆墓吗?
陈圆圆,生于明朝天启三年(1623年),卒年不详。江苏武进(常州)人,本姓邢氏,字圆圆,又字畹芳,幼年时家贫,由姨母抚育,因此跟随姨夫改为陈姓。吴中名优,“秦淮八艳”之一。陈圆圆色艺双绝,名动江左。她自幼绝顶聪明,艳惊乡里。当时时逢江南五谷不丰,重利轻义的姨夫就将陈圆圆卖给苏州梨园。初登歌台,陈圆圆就一炮打红,她扮演《西厢记》中的红娘,人丽如花,似云出岫,莺声呖呖,六马仰秣,台下看客皆凝神屏气,入迷着魔。从此,陈圆圆名声鹊起,每一登场演出,梨园场内场场爆满,观者为之魂断。据野史记载,陈圆圆“声甲天下之声,色甲天下之色。”,她的容貌令无数男人为之倾倒,但她的爱情却充满了浪漫、坎坷与艰辛。陈圆圆作为梨园女妓,难以摆脱以色事人的命运。据载,江阴贡修龄的儿子贡若甫被陈圆圆的美貌所迷倒,打算用重金赎买陈圆圆做妾,然而圆圆不为金钱所动,断然拒绝了贡若甫的要求。此后贡若甫的父亲贡修龄在见到圆圆后,也对她的美如天仙的美貌感到吃惊,说:“此贵人!”后来,陈圆圆与冒襄有过一段情感纠葛,崇祯十四年(1641)春,冒襄到衡岳省亲,经过苏州时,经友人引荐,见到陈圆圆,二人一见钟情,海誓山盟,私定终身,并订后会之期;当年八月,冒襄乘船到苏州去约会陈圆圆,此时正逢陈圆圆遭豪家劫夺,侥幸逃脱虎口。陈圆圆也正好想把自己委身于冒襄,因此她冒着当时战火纷飞的危险跟随冒襄到他家去拜见他的父母,后来冒襄因丧乱多次失约,不能与陈圆圆见面,最终没能终成眷属,陈圆圆的第一次婚姻就这样没有开出爱情之花,没有结出爱情之果就夭折了。崇祯十五年(1642)仲春,陈圆圆不幸为外戚田弘遇劫夺入京。陈圆圆入京后,成为田弘遇家乐演员。田弘遇因贵妃去世,日渐失势,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及在乱世中找到倚靠。崇祯末年,田弘遇把陈圆圆进献给皇帝明思宗,但是当时明思宗内外交困,无暇顾及男女之事,田弘遇只好转而巴结讨好当时声望甚隆且握有重兵的吴三桂。田弘遇曾盛邀吴三桂赴其家宴,"出群姬调丝竹,皆殊秀。一淡妆者,统诸美而先众音,情艳意娇。"而这位淡妆丽质的歌姬,就是陈圆圆。吴三桂惊诧于陈圆圆的美艳,不觉当时就心驰神荡。田弘遇看时机成熟,遂将陈圆圆赠送吴三桂,并置办丰厚的妆奁,送至吴府。从此吴三桂和陈圆圆缠绵悱恻,卿卿我我。后来,李自成攻破北京城,部将刘宗敏迷恋陈圆圆的美貌,随将陈圆圆掳走。这可气煞了吴三桂。本来打算投降农民军,没想到刘宗敏抢走了他的爱姬,吴三桂冲冠一怒,“大丈夫不能自保其室,何生为?”愤而降清,遂引清军入山海关。在吴三桂所部和清军的联系夹击下,李自成农民军遭受重创,仓皇逃离北京,把抢到的所有东西都抛弃在路上,当然包括刘宗敏抢去的吴三桂的爱姬陈圆圆。吴三桂在兵火中找到了陈圆圆,两人在军营团聚。此后陈圆圆一直跟随吴三桂辗转征战。吴三桂平定云南后,陈圆圆进入了吴三桂的平西王府,一度"宠冠后宫"。
下落不明的陈圆圆,其坟地是怎样在贵州被发现的?
公元1673年得时候,康熙打算把三藩给裁撤了,就在这个时候,吴三桂杀掉了云南的朱国治,开始了反抗的道路,而且还张狂的说了一句口号:兴明讨虏。这个时候吴三桂的势力一直都在膨胀,几乎是让人望而生畏,可是最后还是输了,公元1678年的时候,吴三桂在湖南病重,然后自己称帝还改了国号为大周,最后死的时候也算是了了一桩心愿,没有遗憾的去世了。吴三桂快要去世的时候告诉手底下的人不能把这个消息透露出去,然后把遗体送回昆明,后来1681年的时候,昆明被清军给攻下,进去之后开始四处找吴三桂和陈圆圆,吴三桂的遗体找到了,最后康熙让把他的遗体分到各个省,也算是杀鸡儆猴了,而陈圆圆到底去了哪里,这就成了一个谜团,一直到后来很多时候都百思不得其解,在往后的清朝两百多年里,都流传着几个说法。说是在清军进入到昆明的时候,陈圆圆已经去世很长时间了,还有说陈圆圆知道吴三桂去世后也跟着自杀了,还有的说是陈圆圆逃走了,其实清史上一直都没有正确答案,只是说不知所踪,结果在2010年的时候,居然有了陈圆圆的消息,居然在贵州的一个很隐秘的地方发现了陈圆圆墓穴,就在贵州马家寨,而且这边居然还有吴三桂的后代。据说是在上世纪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陈圆圆的消息,只是当时人们不怎么重视,一直到了后来2010年的时候,马家寨这个地方再次传出来,考古专家才开始过去探索,这个寨子并不大,而且村民只有1000多个,这里的人都姓吴,在这里专家也看到了陈圆圆墓穴,在上面还有碑文:故先妣吴门聂氏之墓位席,很多人看到这句话也许会纳闷,这如何证明就是陈圆圆的?当时吴三桂的后代,据说是第十代传人吴有鹏,他对这句话有一个很好的解答,吴门指的就是江苏苏州,所以陈圆圆就是苏州人,聂氏并不是说主人的姓氏,聂有双耳,就是陈,而当时清朝也没有把聂简化,可能就是后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才这样写的,听了这个解释大家都会觉得这太牵强了不过专家已经认定这边的确是陈圆圆最后来的地方,三百多年陈圆圆去了哪里的谜团算是解开了,现在马家寨也成了旅游景区,大家都想过去看看陈圆圆墓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