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和2008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武汉市人事局组织335家事业单位共计1266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以及武汉生源属武汉地区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以及武汉生源属武汉地区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三)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才。
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
(五)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行业执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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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七)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武汉人事人才网 (www.whrsj.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四、报名办法
2008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元月14日0:00时至元月21日24:00时。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元月14日0:00时至元月21日24:00时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诚信书,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或面试、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报考所需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等材料可从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下载、打印。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信息网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应注意保留。
(二)审查报考申请。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网上审查报考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元月15日至元月22日。各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应及时注明理由。
(三)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于2008年元月15日至元月22日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报名日期截止之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报名确认。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元月22日至元月26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高校人才 信息网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2008年元月22日至元月26日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 ),并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设在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本人填报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经市人事局批准,极少数特殊专业的报考人员也可现场报名确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2月27日0:00时至3月1日24:00时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输入相关信息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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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办法
(一)笔试或测评。笔试或测评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08年3月2日。笔试或测评实行竞争性考试和人才分类评价的办法,具体内容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设置,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3月10日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查询笔试或测评成绩。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开展面试前,主管部门将组织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0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
属2008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测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测评)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以及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6年、2007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提供除学生证以外的上述材料以及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属社会报考人员的应提供除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以外的上述材料以及本人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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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发给加盖招聘单位印章《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给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未通过资格复审说明书》。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实行统一时间段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3月19日至4月11日。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核人选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笔试或测评以及面试综合成绩,从高份到低分,按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应、没有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符合取消聘用情况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与现在职人员一样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017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027-824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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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评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7-82402165
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2401148
市人事局人事处投诉电话:027-82402145
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 282 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8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需从外地调入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本科学历且具中级职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月21日8:30后通过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www.wuhan.gov.cn)、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查询《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附件3)。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将适时发布岗位应聘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在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招聘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月2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0年2月1日8:30至2月4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每人每科50元)。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经同意免笔试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或武汉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于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0年3月9日8:30至3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布。
2010年3月底发布笔试成绩及名次。办理了“三支一扶”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后发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方案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市、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面试考生的确定方法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办理了免笔试手续人员报考的岗位,不调减该岗位按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8年、2009年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武汉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一般采取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取综合成绩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体检医院须为市属三级以上医院。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体检费用。)。
八、考核
1、考核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按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
九、公示
1、面试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版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备案办理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在2010年5月28日之前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武汉市教育局2010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意见》执行,网址www.whjyj.gov.cn。
2、对《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投诉电话:027-8240214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疫情影响,高校封闭式管理,武汉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免费渠道有哪些?
应届毕业生获取招聘信息渠道有:
1、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是一种企业和人才通过第三方提供的场地,进行直接面对面对话,现场完成招聘面试的一种方式。现场招聘一般包括招聘会及人才市场两种方式。
2、网络招聘。网络招聘一般包括企业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甚至进行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招聘,一是在企业自身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搭建招聘系统,二是与专业招聘网站合作。
3、校园招聘。校园招聘是许多企业采用的一种招聘渠道,企业到学校张贴海报,进行宣讲会,吸引即将毕业的学生前来应聘,对于部分优秀的学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对于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位也可通过学校委托培养后,企业直接录用。
4、传统媒体广告。在报纸杂志、电视和电台等载体上刊登、播放招聘信息受众面广,收效快,过程简单,一般会收到较多的应聘资料,同时也对企业起了一定的宣传作用。通过这一渠道应聘的人员分布广泛,但高级人才很少采用这种求职方式,所以招聘公司中基层和技术职位的员工时比较适用。同时该渠道的效果同样会受到广告载体的影响力、覆盖面、时效性的影响。
武汉有大学生就业补贴吗
武汉有大学生就业补贴的。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社会孤儿;3、烈属;4、残疾人;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法律依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武汉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武汉就业补贴申请如下: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原件;2、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复印件1份。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就业补贴,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就业补贴,有的地方也叫做基层就业补贴,有的地方两种都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