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刑事案件律师解答:打电话叫朋友一起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不管定什么罪,都是主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两罪如何区别:(1)出于逞强好胜、证明自己的“实力”的目的,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具有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流氓动机”,在此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侵犯了公共秩序,而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主客观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2)如果暴力手段使用了蓄意贮备的刀具或者枪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具,对被害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重大利益产生威胁,就应认定超出随意殴打的限度,而应认定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没有详细的陈述,请根据以上资料自行判断即可知道结果。实际结果取决于公检法司掌握的证据和对司法解释的理解程度。
地沟油事件中记者李翔被杀的真相是什么?
李翔遇害的原因至今仍是网友们讨论的热点,李翔的一位领导向记者证实,李翔生前只是关注了地沟油问题,但从未参与地沟油问题的报道。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李翔之死和报道地沟油有关。李翔,河南洛阳电视台记者,2011年9月18日,身中十余刀身亡,9月21日,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归案。9月27日,洛阳电视台遇害记者李翔的追悼会在洛阳市殡仪馆举行。2011年9月21日,经过连续46小时侦查,备受国内媒体关注的“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一案,得以成功告破。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归案。两名嫌犯一名叫张晓波,28岁;一名叫李俊召,24岁,均是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嫌犯张晓波此前有抢劫前科,曾被判刑7年。地沟油的危害:1、消化不良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2、腹泻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3、腹痛地沟油中混有大量污水、垃圾和洗涤剂,经过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炼,根本无法除去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李翔
调查地沟油的记者李翔死了??
是真的,2011年的去世的,据说是抢劫,不过也有人怀疑不是那么简单。
李翔:一个记者调查地沟油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15:50 和讯网
李翔:一个记者调查地沟油之路
谁也没有想到,一名记者在回家路上遇刺身亡会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和猜测。本周一凌晨1时许,供职洛阳电视台新闻部的记者李翔,在与朋友唱KTV之后回家的路上遭遇不明身份的歹徒,身中十余刀后倒地身亡,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也不知所终。由于李翔的最后一条微博是关于当地地沟油报道的,因此有网络传闻称他可能死于“地沟油商买凶杀人”。
起初,舆论对李翔遇害之事的反应以悲愤为主。悲的是,这个30岁的记者在朋友圈内口碑甚佳,为人热情,喜欢打抱不平,原本计划在年内结婚;愤的是,他平时的报道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难免会得罪一些既得利益者和利益集团,此次行凶者对李翔下手极狠,最大的“嫌疑”正是他近期所做的关于地沟油的报道。 中国记协也迅速对此事作出表态,强烈谴责杀害记者的野蛮行径,并表示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所幸的是,仅仅在46小时之后,洛阳市西工区派出所就成功破获此案,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归案,相关传闻得到澄清。警方初审表明,两名犯罪嫌疑人此前并不认识受害人,劫杀李翔仅是酒后起意,与地沟油报道没有关系。 及时公布的权威信息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真相大白之后,此前沸腾的舆论也渐趋理性。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一个记者的意外身亡,为何会引发各种猜测并给人一种“事实一定是这样的”错觉?追溯这种猜测产生的缘由,可以发现,其根源正在于当前记者艰难的生存状态,源于我们此前听到过的一些记者因为一篇报道而遭受迫害的案例。在这种现状改变之前,类似的“猜测”仍有可能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