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峰为什么要杀江歌?
在开庭之前,大众对于江歌案的印象是,刘鑫和陈世峰分手,陈纠缠刘要求复合,刘不肯, 陈因爱成恨要杀刘 ,但是由于刘和江歌一起回家,陈在当时的情况下,杀不了刘,只能杀了江歌。在大众印象里面,陈世峰和江歌完全是不关联的两个人,却由于刘鑫串联在一起。 陈世峰要杀的是刘鑫,不幸的是,他杀了江歌。
男方因爱成恨求爱不遂杀掉女方,这是很常见的谋杀案的动机。
但是,直到庭审,我们才知道,原来 陈世峰已经有了新女友,已经在找房子准备同居了。
陈的意思是,新女友是备胎,如果刘和他复合了,他就和刘在一起,否则,和新女友同居去。
这样的情况下,他为什么要想去杀刘鑫?
庭审的第四天,爆出陈怀疑江歌骗了他十万日元打胎费。检方因此怀疑陈杀害江歌的动机是涉及金钱。
10万日元打胎费事情的真伪不能确定。 因为此处是陈世峰的供述,现在江歌死了,刘鑫说不知道此事。而且陈世峰是回家取现金的,并没有任何的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此事。不排除他这样说是为了同时向江歌和刘鑫泼脏水。而且说刘鑫堕胎了,那么刘鑫案发当天来大姨妈一说自然不成立了。
但是,也是从第四天庭审开始,我们慢慢开始知道, 陈世峰与江歌并不是相互不认识的两个人,他们之间有联系,通过电话,加了微信,案发当天江歌把陈世峰拉黑了。
庭审公布了陈世峰与刘鑫的聊天记录,但并没有公布陈世峰与江歌的聊天记录。
陈世峰有没有可能是冲着江歌去的?
陈说,江歌是他和刘鑫关系的关键人物。
网上曾经有一种猜测, 觉得陈世峰对江歌有一种恨,恨她破坏了自己对刘鑫的控制。 因为刘和陈分手的时候,江歌收留了刘。如果不是有江歌的仗义帮助,刘没有那么迅速可以离开陈。而且案发之前,陈在江歌公寓纠缠刘鑫,也是江歌回来把陈世峰赶走的。
我们回看案发当晚:
3个人的口供,有相同的,也有截然矛盾的地方,但是相同的是——没有争吵!
告指出陈世峰至少扎了江歌6次, 但是陈世峰说,扎了那么多刀,总共用了不到10秒。
我们一开始以为陈世峰杀江歌之前,可能是出于什么事,江歌惹怒了凶手。 但是现在所有的证据,包括连凶手自己都说,没有!反正上来就开始了杀戮的过程。
检方认为:陈世峰预先带上杀人后替换的衣服,即便自己家有洗衣机还查询了干洗店的位置,带上口罩、帽子,又戴上了连帽衫上的帽子,特意不用自己的公交卡(之前他几乎每天都使用)而选择用零钱买车票,再买了一瓶威士忌在江歌公寓的三楼边喝边等着他的猎物回来。
(我更倾向相信)这一切都显示, 这是一场谋杀!而非临时起意!
当晚,江歌和刘鑫结伴回来,陈世峰说出乎他的意料。 但是他杀江歌的时候,按照他所说,也根据其他证人的口供显示,他们之间根本没有争吵,连话都没多说几句,陈世峰就用极快的速度(10秒)杀了江歌。
细思极恐!
那天晚上,他就已经决定了杀人。 刘鑫从1楼往2楼走上去,陈世峰在3楼,一个往上走,一个往下走,他要想追上刘鑫杀了她,是很有可能的。但是他为什么他没有杀刘鑫,我猜是因为他如果杀了刘鑫,江歌还在后面,他杀了刘鑫之后能逃脱的几率更少。 那天,他选择走在后面的江歌,而且刘鑫已经进了房间,他觉得自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刘鑫杀掉。 按照他在庭上的说法, 检方问他为什么觉得可以逃掉?他说,江歌见到他了,他把她杀掉,刘鑫没有见到他,所以觉得可以逃脱。
那天,他已经决定了杀戮。谁走在最后,或者谁单独回来,噩梦就会降临在那个人身上!
对于凶手的动机,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你说因爱成恨要杀人,可是你已经有了新女友准备同居啊!江歌在案发当时也没有与他争吵,应该没有激怒他的可能!就算涉及金钱纠纷,10万日元只是等于6千元人民币左右,一个留学的研究生值得因此葬送前程?
变态杀手的动机是很难猜的。人有时候连自己的行为都未能解释清楚。也许真相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而为了脱罪,他大概率是不会说出真话的。
有时候人生真是无奈,遇上变态就像抽签一样。
希望20日的判决能有告慰江歌在天之灵!
为什么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不能引渡回国审判?
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主权,假如说是日本那么在日本犯罪的话,日本的法院就会对这个案件进行他们的审判,是不会把案件移交给中国进行审判的。 又或者说,如果一个日本人在我们中国国内伤害日本人的话,那么中国法院也会把这个案件在我们自己国家进行审理,是不会把案件移交给日本法院的。 轰动一时的江歌案,那么凶手陈世峰因为是在日本贩卖的,而中日之间呢,也并没有引渡条约的,就是说如果中国的公民在国外犯罪了的话,那么是不会送回中国进行审判的,所以说这个凶手陈世峰是不能引渡回国审判的。 更何况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死刑犯是不会引毒的,这个呢其实是每个国家的一个规则了,因为凶手已经被判处死刑了,相当于这个案件已经完成了,除非是日本法院并没有判处陈世峰是死刑,只判处他服刑的话,那么等到他刑期满了的时候,就可能会被日本给驱逐,那么这种时候中国才可以去继续追究这位凶手的刑事责任的。 其实这也就是很简单的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来说跟印度也都没什么关系的,因为本身这个案件就是在日本发生的,不管是作为哪一个国家的人,如果是在日本犯了案子,那么这件案子和凶手都是应该由当地的法律来进行制裁的。 不过这个江歌案江歌真的是何其无辜,这个杀人凶手只是他室友的前男友,但是当这个前男友找上门进行报复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刘鑫就是江歌的室友,他进了屋并且反锁了房门,而这时候在门外的江歌根本没有办法进屋就这样被残忍杀害。
陈世峰回国后还会判刑吗
陈世峰回国后还有可能会判刑。因为中国的法律和日本的是不相关的。陈世峰被判监禁,在日服刑期满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还可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并且得有人再次提出再判决的的申请才可以往下进行相关程序。根据相关案情信息可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刀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杀害江歌和刘鑫的意图事先就有,且杀意强烈,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因为陈世峰没有被判处死刑,因此其回国后,江歌母亲应该会继续追究陈世峰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对陈世峰也是有相应管辖权的,属于属人管辖,江歌母亲届时若提起相应的程序,陈世峰就有被再判刑的可能,只是由于陈世峰已在日本服刑,回国以后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了。对于江歌母亲而言,这无疑是沉重的,因为在陈世峰在日本判刑前,江歌母亲就曾发起网友投票,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虽然日本未废除死刑,但由于日本适用死刑极其严格,所以陈世峰还是没有被判处死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陈世峰为什么就判20年
这个结果没能达到江歌妈妈和部分网友的预期。其实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这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在日本怎么才能拿到死刑?日本对死刑极其谨慎,陈世峰的犯罪行为在日本几乎不可能被判处死刑。首先,在日本法律中,犯下以下17种罪行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内乱、引诱外国、援助外国、放火焚烧生物、爆炸、入侵现存建筑、颠覆火车、威胁交通(加重犯罪)、在水路投毒杀人、抢劫杀人、抢劫强奸杀人、使用爆炸物、决斗杀人。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日本的死刑几乎名存实亡,近年来死刑案件越来越少。为了防止冤假错案,日本的刑事案件审判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十几二十年。比如1972年和1974年,_玉的朋友杀了三个人(T)。这些罪犯花了25年才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而且日本的死刑案件非常少。从2005年到2016年,日本只有144例死刑。自2012年以来,被判死刑的人数一直在个位数。2005年至2016年日本与死刑相关的人数而且最重要的是,法官在量刑时还要参考年龄、性质、动机、犯罪记录、被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其中,被害人数是衡量量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准。杀死三人以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较大;而杀死两个人,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如果只杀一人,很可能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因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为5年至20年。陈世峰只杀了江歌。因此,陈世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20年。
江歌案结果是什么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母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相关报道见A5版)
这是一份令人倍感欣慰的判决书,也是一份惩恶扬善的宣言书。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强调,在民事审判领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结果,明白无误地向世人宣告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虽然和207万的索赔数额相比,江母实际获得支持的索赔不算多,但其核心观点和诉求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事实上,最重要的不是赔偿数额,而是法院对该案的定性。一审判决后,江母坦言,她不接受刘鑫道歉。“2017年第一次见面,面对摄像机刘鑫给我道过歉,但转头就在网络上持续地攻击诋毁江歌,这一切都是她想逃脱法律责任。如果她真诚地道歉,就不会有今天这个案子。”
是非清楚、善恶分明,是一审判决结果给人留下的最大印象。对于江歌的义举,司法毫不含糊地力挺。判决书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对于刘鑫的所作所为,司法更是毫不含糊地予以谴责。一方面,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刘鑫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门外被杀害;另一方面,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加重了他人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
有律师分析称,此次裁定的20万精神抚慰金在国内属于较高,是常规严重精神损害的5万元基础的4倍,这或许是法院基于刘鑫在微博上曾有对江歌母亲刺激性语言,予以考量之后的结果。这也反映出司法对江歌义举的充分肯定,对江母所受心灵伤害的充分同情。
旗帜鲜明惩恶扬善,让行善者受到善待,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应有之义。司法裁判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每一份司法判决书都应该成为惩恶扬善的宣言书。
江歌事件最后怎么判
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一、相关判决结果1.有期徒刑20年江歌案最后的判决为有期徒刑20年,这是指对直接对江歌造成伤害,导致江歌死亡的凶手陈世峰的宣判,他于2016年11月7日被捕,2017年11月24日陈世峰正式被确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同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恐吓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虽然陈世峰在两天后提交了控诉状,但29号他撤销了,次年1月5日法院正式撤掉上诉,该案至此完结。2.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2020年6月5日,江母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前会议召开,次年4月15日该案开庭。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随后刘鑫提出上诉。11月22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3.有期徒刑18个月除了上诉两个与江歌直接有关联的案件外,江歌案还有一个相关案件,据悉在江歌案凶手陈世峰宣判后,有一位网名为“Posh-Bin”,真名为谭斌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和漫画,但由于该文章、漫画存在对江歌以及江母本人构成侮辱和诽谤,于是江母对谭斌提起诉讼,之后上海普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表示谭斌因侮辱罪、诽谤罪共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期江母以及谭斌均提起上诉,但上海二中院对此案的二审结果为维持原判。二、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