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抢小孩遭围堵

时间:2026-01-08 19:07:58编辑:流行君

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

既然是被很多人围殴致死,你们就商量好,就说人贩子以孩子性命相威胁,你们为了救孩子才出的手,而且一人也就踢了一脚,人贩子自己不经打那就没办法了!说句实话,人贩子已经不属于人的范畴了,人道主义不适合他们!那些说什么你们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我呸!人贩子也算人?在这装什么清高的!人贩子这么猖狂全是被这些专家惯出来的!要我说,罪名一旦坐实,有一个算一个,枪毙完事!

嘿嘿

第一,强行抢掠儿童。

第二,被村民发现制止,拒不停止犯罪。

第三,将孩子劫为人质。

第四,被村民围堵后,要将孩子杀人灭口。

第五,村民多次劝告,无效。

第六,已报警,但警方在路上时,孩子生命安全已经受到威胁。

第七,迫于无奈,将强行抢掠蓄意杀人的罪犯打死。

通过上述陈述,法院可判无罪或正当防卫。

大家都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的很透彻,但是个人见解,人贩子打死活该,即使不打死,抓到也直接判死刑,就因为判的太轻,人贩子才肆意妄为,祸害了多少家庭,孩子可是祖国的未来,不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他们依然会铤而走险。

首先纠正一下,这不是小偷,这是名副其实的人贩子。

小偷是以偷钱财为目的,人贩子是以偷小孩为目的,二者要区别对待。

小偷不犯死罪,如果打死的小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人贩子是要判死刑的,我认为村民打死人贩子犯违法。

人贩子比小偷更加可恨,一个家庭如果丢了孩子,就如天塌下来一般,一家人都过不好,会受害一生。

因此,我非常支持村民,打死人贩子是他咎由自取,应该得到的下场,我们应该拍手称快。

有的家庭丢了孩子,父母整天以泪洗面,悲痛欲绝,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寻找孩子,真是生不如死。看到这样的场景,我们还会同情人贩子吗?

我们村被打死的小偷有好几个,都是不了了了之的。

大约20年前:有4个小偷半夜偷鱼,结果被鱼塘主发现。鱼塘主一个人怕干不过,高声呼喊“抓贼。周边村民拿着“鸟枪”追小偷,追击途中,喊杀声和枪声,跟打仗似的。最后,一名小偷被枪直接打死。另外两人被流弹打成重伤,被抓住后遭到暴打,不知道是被打死的还是流血过多死的,反正第二天还没天亮就死了。还一人逃脱了追击。后来听说,死的三个人都是本村的惯犯,那几户人也搬走了。这事儿给我的印象很深,感觉村里太可怕了!后来派出所来人调查此事,挨家挨户查枪,收了满满三货车的各种枪支。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15年前:还是我们村。正月里,小偷半夜入户偷人家过年杀好的猪肉。(农村过年会杀肥猪,吃不完的猪肉会挂起来做成腊肉。谁家杀的猪最肥,消息会传的很远。)结果惊动了那家人。那家兄弟多,加上邻居有一二十个人,扛了好多枪去追贼。小偷在一条田埂上被枪打死,脑袋和身躯上打入大面积铁砂和黄豆。(鸟枪用的就是粗铁砂,有点像散弹枪。有些村民害怕铁砂打死人犯法,就用干黄豆当子弹,其实,黄豆杀伤力也非常大。)这事后来派出所也有来人调查!跑去把周边鱼塘主护鱼的鸟枪收走了。同时,加大了广播宣传。事情不了了了之。

前几年的事,那年甜玉米特别贵,我们村里有条通往县城的公路。有一次,晚上十一二点,皓月当空,跟白昼一样,有几个骑摩托车的人偷玉米,鬼鬼祟祟的,动静搞的很大,也是被发现了。这次没开枪,不是怕打死人,是一枪下去,玉米杆会被打断一大片,影响收成。三十多个村民拿着柴刀,锄头抓贼,全给抓到了。村民没见过这些人,那几个贼说是从城里来的,然后就是一顿暴打,打的鼻青脸肿掉牙齿。幸亏派出所来带走了,不然被打成啥样真不好说。后来,听说一根玉米赔50-100块钱,赔了那家人两万多!这事当时我还跑去看热闹,几百人围观。这也是印象里离现在日期最近的抓住小偷的事。

现在,大家日子过好了,没听说还有贼。倒是骗子多了不少。

难定正当防卫

你说“小偷偷孩子”不妥。小偷偷钱偷物。偷孩子的不是小偷,“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在每家有个孩子都挺金贵。女人从怀孕开始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怀胎十月保胎,提前开发智力胎教,婆家娘家双方老人以急切心情盼着早生,生产时象众星捧月,为带孙辈,婆婆和娘家妈有一场争夺战。无论亲生父母,还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倾注了心血,直到能说话,活蹦乱跳,非常招人喜欢。大人真是形影不离舍不得撒手。一时疏忽,没看住,让人贩子盗跑,连个人影也没有。不用儿媳或姑娘说,自己也着急上火。

偷孩子的人贩子一旦被村民截住,休想出这个村。有人一喊抓人贩子,村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特别是家有幼童被盗走,至今音信全无,骨肉分离无比痛苦,她们抓住人贩子如同抓住偷盗自己孩子人贩子一样恨的咬牙切齿,恨不得剥了他一层皮也不解恨。对人贩子容不得分说,你一拳他一脚,七拳八脚,硬是把人贩子打死了。

把偷孩子的人贩子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那得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偷盗婴幼儿是不法侵害,村民把他截住,把孩子夺回,是正当的。这时应挂110报警,警察来了将人贩子交给警察将其带走。人贩子偷孩子判刑在10年以上。警察没到之前,村民出于义愤,对人贩子适当教训一下,也是可以的,没啥不可的。但打伤打死就不好说了。

把人贩子打死了,我不是法律人士,我说出来有人可能不愿接受。打死了很难认定正当防卫。因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偷孩子或者抢孩子,要能认定为抢劫,或者绑架,被村民打死,我认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认定不上抢劫或者绑架,打死人贩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人贩子既使犯了杀人罪,要由法院依法审理定罪判决死刑,生效后执行死刑。也不允许动私刑给予打死。任何人没有动私刑打死人的法外之权。村民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死人贩子有可能按情节较轻,判个3 5年有期徒刑。

哈哈,真无语!偷孩子的叫“小偷”啊?!那是抢夺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

虽然抢夺和拐卖儿童的坏蛋让人们切齿痛恨,但话说回来,在法院判决他犯罪之前,他还是拥有基本的权利的,比如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安全。

如果群众抓住和控制了拐卖抢夺儿童的嫌疑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带走他,大家可以积极配合警方,去做笔录,之后配合法院做指证,给犯罪分子定罪。

如果在制止犯罪过程中,与犯罪分子发生搏斗,并打伤了嫌疑人,那么这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止犯罪行为带来进一步伤害的紧急避险,不会对村民和群众带来进一步的损失和麻烦。

但是,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控制,村民或群众还去故意伤害他的肉体,比如用各种器物打他,这是不对的。一旦构成轻微伤,就会面临被拘留,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甚至要被判处三年以上无期徒刑。

题主所说的的打死了偷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搏斗中发生,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如果他没有凶器,那么村民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要受法律的惩戒;如果嫌疑人被控制了,还去打他甚至打死,那肯定不属于正当防卫,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虽然法律赋予我们制止犯罪的权力,但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控制,最好的办法是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对于发泄私愤之类的殴打行为,千万控制住情绪,慎之又慎啊!

正因为法律有疏漏的地方,才被某些人钻了空子;也才导致这些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现象屡屡发生。

如果法律制定,凡拐卖儿童和偷孩子者,一律处以极刑。如此震慑之下,此类蟊贼还敢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为什么一提到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事,我会如此激动?

缘于我表妹家的孩子刚满5岁时,就被人贩子偷去了。为此,我表妹一家花了不少钱财,报警找孩子也没有结果。直到今天,还不知道偷孩子的人贩子是啥模样。为此,我表妹全家人的心里,一直煎熬在丢失孩子的痛苦之中。

自从孩子被偷了以后,我表妹自杀过好几次,好在每次都被她的家里人及时发现。要不,我表妹的骨头早就擂响鼓了。

由此可见,拐卖儿童和偷孩子的人,犯下的罪孽难道不是死罪吗?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杀死人;但是,偷孩子的行为,却给当事者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创痛。

这种心底的痛法,比立即死了还要难受。因为阴影一直盘旋在大脑中,直到老死之前仍然挥之不去。偷孩子的行为,给丢失孩子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填平的悲苦;那么,偷孩子的人难道不该死吗?

因此,针对小偷在村子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这件事,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有警方介入调查,村民们就异口同声的说:我们赶过来制止偷孩子的人;当时,他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还从腰间拨出一把明晃晃的杀猪刀,来反杀我们。在我们愤怒之下,才慌忙的找来棍棒,在地上抓起石块和偷孩子的人对抗。

哪知道人贩子偷孩子厉害,抗打能力却很差。面对偷孩子的人,他手里提着把杀猪刀,我们近不了身,擒不住他。而他的杀猪刀却在人群中,窜来窜去的挥舞。为了偷孩子的人不伤害无辜,情急之下,我们向他扔了石块。

当时,也不知道是哪一块石子长了眼睛,飞出去的时候“咣”的一声,正好击中偷孩子的人的脑袋。这一下他倒地了,我们才来得及报警。这不,报警的同时他就翻白眼了;哪想到偷孩子的人偷孩子厉害,却没有练过抗打功夫!

如此一来,村民们为 社会 铲除了一颗“毒瘤”,这难道不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吗?

人人得而诛之或许过份了,但发现一个打到他行动不能自理让他没机会再犯罪是可以的。

现实中,对人贩子的量刑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才让他们丧心病狂,铤而走险。他们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多少家庭的支离破碎!一个孩子的丢失改变了多少人的人生!

看看新闻报道,电影电视剧里那些整天以泪洗面,悲痛欲绝,生不如死的父亲母亲,谁在跟我说,放过人贩子,给他以后再作恶的机会,我会对这样的“道德婊”嗤之以鼻。

用数据说话,中国每年失踪儿童约有20万左右,而被找回的仅占0.1%,看到了吗?人贩子有多可恶。

再分享一段与人贩子的真实对话:

问: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答:来钱快,一单几千块。

问: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我又不是杀人放火,再生一个就是了。

……

这是什么混蛋逻辑,你跟这些人渣讲人道,他能不拐卖孩子了?面对这样的人,你劝我善良以待,给他继续作恶的机会?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啊,如果你家里的孩子有一天被拐了,你还能这么风轻云淡的讲要理智,要人权?

我不是暴力的人,但对于人贩子,我强烈支持一旦坐实,有一个算一个,枪毙都可以。唯有重邢,才能让更多家庭远离伤害。

人贩子,在他走上这条路上的那一刻,生而为人的门就关上了,那是一个个藏于人间的恶魔

偷小孩,性质已改变,无法平悉众愤。尤其直属父母更是不可绕其罪行。小偷被打死属正当防卫,泰天行道,为民除害。法官亦应将心比心,权衡利与害。


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

你的问题有问题。偷小孩能叫贼吗?偷盗儿童会根据不同的犯罪目的构成不同的犯罪。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偷盗儿童,可以构成绑架,行为人应称为绑匪。以带回来抚养自己为目的偷盗儿童,如果构成拐卖儿童罪,行为人应称为绑匪。如果以贩卖为目的偷盗儿童构成贩卖儿童罪,行为人应称为人贩子,俗称人贩子。总之,盗窃儿童永远不会构成盗窃,因为盗窃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产,不能是人。至于村民是否自相残杀,要看具体情况,但不可能大概率这么做。我来说说这个问题!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目的是保护合法利益。这里的兴趣不仅限于我自己。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可以构成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以侵害对方为目的故意挑衅对方,在对方动手时突然杀死对方,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性挑衅。2.被制止的是违法侵权。如果对方是正当行为,比如抓罪犯反警察,比如紧急避险,就不可能进行正当防卫。 3、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进行,就不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当然,这里发生的事情不能机械理解,只要有紧急危险就可以构成。比如非法侵害虽然结束了,但是仍然有再次非法侵害的可能,仍然有正当防卫的条件。4、必须限制制止非法侵权,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超过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解救被拐儿童)二、杀盗儿童是正当防卫吗?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所以,如果偷童贼偷了孩子,为了阻止对方的绑架,可以进行自卫。如果对方在窃取孩子被发现后使用武器威胁孩子生命,此时就转化为严重危及孩子生命的暴力犯罪,可以实行无限防卫。即使对方被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放弃偷孩子,或者已经不能再偷孩子,此时是不可能进行正当防卫的。但如果当时发现对方偷了孩子,群众有权翻盘,可以限制对方自由,将对方送司法机关,这些行为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对方是为了发泄情绪而被抓杀的,则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自首范围,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当然,即使你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对方先偷了孩子,而且本身有过错,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可以从轻判决,从轻部分。

一男子当家长面强抢小孩,警方如何通报的?

一男子当家长面强抢小孩,警方现在也是已经对这件事情开始详细的调查当中。据了解,这件事情也是发生在最近一段时间,一对家长也就是孩子的父亲母亲也是带着孩子刚从超市走出来,带着孩子也是正准备要离开,但是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也是有一个男子突然也是闯出来要抢孩子,幸运的也是当时周围的人也是很多,大家也是帮助这对父母也是制服了这名男子,现在孩子也是已经安然无恙了,这名男子也是非常嚣张了,光天化日之下就在抢孩子,这种行为也是非常恶劣。 但是通过这件事情也是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也是一定要去重视起来,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去牵好孩子的手,千万也是不要让孩子自己一个人去单独行动,因为孩子单独行动也是非常危险,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所以更多时候,也是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自己也是一定要去重视起来。 尤其也是在人多的时候,家长也是更要去关照好孩子,千万千万也是要去牵好自己孩子的手,不要让孩子自己一个人去走路,因为这样也是非常危险,家长首先也是一定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因为这样也是保护好孩子。 因此,综上所述, 一男子当家长面强抢小孩,警方现在也是已经对这件事情开始详细的调查当中。

警方通报一男子当家长面强抢小孩,男子是否被抓到?

男子当场被众人制服,等到警察到来之后,这名男子也被警方带到了警察局。一、事发经过在广东汕头的一家超市门口,当时有一对父母骑着摩托车带着孩子正准备回家,可是就在孩子的父亲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出现一名男子将坐在中间的孩子拽下了摩托车。孩子的父母当时吓坏了,一直都拉着孩子不放,即便当时摩托车都倒地了,但是这位父母都没有放弃孩子。后来,走过的路人看到后,纷纷上前帮助这对父母。直接将孩子从抢孩子的人手中将孩子救了出来,期间有人还报了警,等到警察赶过来之后,便直接将人贩子带走了,而这对父母也是虚惊一场。二、警方正在调查中对于该男子抢孩子的行为,警方也在积极的调查中,如果这名男子真的是人贩子的话,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如今的社会中,还是存在不少孩子丢失的事情,孩子的丢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伤害是非常大的。作为父母,一旦孩子丢失的话,会每天都陷入自责中无法自拔,对夫妻间的感情伤害也是非常大的。对于孩子来说,因为被人贩子贩卖后不知道会去往何方,受到怎样的伤害,对于孩子的心理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三、人贩子的罪恶人贩子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虽然国家一直都在打击贩卖人口的恶行,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贩子在触碰法律,甚至做出超越道德底线的事情,这样的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是让人非常愤恨的。对于这位男子来说,在抢孩子的时候,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孩子,会不会换位思考。如果他的孩子被人贩子抢去的话,不知道会怎样。会不会歇斯底里,或者是整日沉浸在无望的绝望中。对于父母来说,在平时的话一定要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尽量不要让孩子独来独往。不管去哪里都要有人陪伴,千万不要让孩子单独一个人。在父母身边的孩子都能被抢走,可见人贩子是有多猖狂。之前有个新闻不是说一个家长带着孩子去聚会的时候,光顾着和朋友聊天了,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孩子。最后等到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的时候,还好有店家看到后,从人贩子手中将孩子救回来了,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作为家长,在外千万不要只顾着忙自己的忽视自己的孩子,因为这样的疏忽,便是人贩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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