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都未胜诉,可法律界却尊张思之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这是为什么
他不是一生都未胜诉,而是几乎没有打赢过官司,但这并不是因为他能力不行,而是因为他接手的案子本身就是必输的。
张思之,一个几乎没有打赢过一场官司的律师,却在法律界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他总是为“异端”辩护。从1980年为“两案”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辩护,到上世纪90年代初先后为一批被指控“颠覆政府”的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再到后来的郑恩宠案、黎元江案等,对于这些明知不可为的辩护,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走下辩护席,这些年来,他广泛介入社会公共领域,在一些关涉国家及民族进步的重大事件面前,他毫无惧色地挺身而出;对诸如聂树斌案、吴英案、李庄案等一些影响深远的案件更是大胆发表意见,先后做出了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表态,成为一名广受尊敬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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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都未胜诉,可法律界却尊张思之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这是为什么?
公众对一个案件的胜败有所误解,以至于对律师的评判标准也就未必妥当。
按惯常理解,你找律师帮忙追10万货款,全部追回?那自然是赢了。全部没追到?那就是输了?——未必!例如法院审理查明,原来你供货质量有部分瑕疵,或发货迟延了一点点,然后判决支持6万或8万,这是输还是赢?——又或者不管判了部分还是全部,但无法执行,也就是没实际收到货款,那是输还是赢?
仍按惯常理解,一个故意伤害案找了辩护律师,结果无罪自然是赢了,但判刑就一定输了?也未必。如果嫌犯确实是主观上追求伤人结果也真弄伤了人,这犯罪事实是不能颠倒黑白的啊!至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已经赔偿获得谅解,最终是在量刑上从轻减轻还是缓刑,就不算律师的成绩么?——以及,确实杀人了但也情有可原给判了死缓或无期甚至有期徒刑?
之所以用非胜即负,非赢即输的标准评判律师办案效果,正源于国人长期以来非好即坏、非善即恶、非美即丑的二元对立的价值观,把问题给简单化了。但实际上,例如上述两例中的货款案、伤害案或杀人案,本身并无绝对的胜负或输赢标准,根据案情更有可能出现一个较为中和的结果,这个时候仍以输赢胜负去评判律师,那只能是街头巷尾路边摊的见识了。
亦如好人坏人,或同志与敌人。在战争或革命年代,不是同志就只能是敌人?这样把人简化到不同阵营,确实有利于打仗或干革命。但事实上,载广大农村或工厂,还有很多群众啊!他们很可能既不是同志,也并非敌人,而是要争取和团结的对象。——时至今日,除了少数违反犯罪不守信用违反合同或侵权的所谓“坏人”,即同样是少数的雷锋同志那样的“好人”之外,更多国人,我们没法说他很坏,但也没法说他很好——说到底,更多时候,我们只是平凡人,常人,中庸或温和的人。
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有哪些?
国内有名的刑事律师老的有田文昌,中年的有钱列阳,张青松,许兰亭,杨矿生,那海涛等。比较有名的是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有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之前盆友出事家属委托的是孙志远律师,和家属沟通挺好的,会见、取保都办得挺满意的,毕竟是专门做刑事方面案子近十年的律师。建议可以到所里和孙律师谈一谈具体的案情,网上或者打电话咨询。最新进展1、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包括侦查机关告知诉讼权利和将认罪情况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处理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具结书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有哪些?
国内有名的刑事律师老的有田文昌,中年的有钱列阳,张青松,许兰亭,杨矿生,那海涛等。比较有名的是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有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之前盆友出事家属委托的是孙志远律师,和家属沟通挺好的,会见、取保都办得挺满意的,毕竟是专门做刑事方面案子近十年的律师。建议可以到所里和孙律师谈一谈具体的案情,网上或者打电话咨询。最新进展:1、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包括侦查机关告知诉讼权利和将认罪情况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处理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具结书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