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第四条 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第二章 体系架构第五条 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第六条 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第八条 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第九条 建设运维部门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中央平台建设运维部门为国家信息中心。地方平台由地方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负责。第三章 项目代码第十条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赋码。第十二条 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第十三条 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应用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第四章 运行流程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线申报,获取项目代码;各应用管理部门依责办理,优化服务。各级在线平台要强化技术手段,支持有关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在线平台应当根据办事指南和项目申报信息等,向项目单位告知应办事项,强化事前服务。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根据平台所示的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项目变更、中止,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申请。
(二)项目受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应用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线平台开始计时。
(三)项目办理。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
(四)事项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意见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文号、标题等相关信息交换至在线平台。
(五)项目实施情况监测。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定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事前告知项目单位的应办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在线平台生成办结告知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国家发改委四大平台
国家发改委的“四个平台”主要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5年以来,发改委以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持续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及关联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服务。2015年12月7日,李克强总理亲自来发改委开启了平台上下联通按钮,在线平台正式进入全国范围试运行应用阶段。2、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社会信用数据统一平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建设突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3、12358价格监管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是发改委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作为、定位转型,提升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从2015年初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4、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决策部署,这个平台近日启动试运行,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实现了四个方面的功能。扩展资料国家发改委始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快转变职能,强化主动监管意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运行“放管服”改革“四大平台”,并推动平台间相互对接、信息互联共享,为强化监管和服务提供了重要抓手和载体。1、在投资监管方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项目稽察力度,建立动态数据管理体系,实施投资项目全过程在线监督。2、在信用建设方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打破了政务信用信息孤岛,目前已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会同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4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24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奖惩措施超过100项。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制定了信用信息“逢报必查”和“逢办必查”制度,这是借助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开拓之举。3、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启动运行以来,纵向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对接并进行数据交换,横向与其他三大平台实现贯通,基本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一张网”,并依托平台建设交易在线监管系统,开展大数据智能监管,通过分析交易各方关联度,智能预警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个平台,监管更加高效。平台上公共资源交易各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实现交易全过程自动留痕、可溯可查,不必再采取过去人盯人的监管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可以智能监测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4、在价格监管方面,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自2015年开通运行以来,充分发挥“四级联网、一件一码、痕迹管理、实时在线”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取得显著成效,逐渐成为群众维护价格权益的主渠道。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介绍“四个平台”并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