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防骗方法
很多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那么在网上购物该如何防止被骗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5个网购防骗的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网购防骗方法 一、网购防骗方法:查证他们是否在工商局注册过,是否有他们的信息档案 1、查标题,消费者在网购千要看看店主的商品在标题上是否标明正品。现在不是正品的宝贝却被注明是正品,卖家是要受惩罚哦,所以不敢轻易标明是正品的,当然二手的商品除外。选择好喜欢的商品后,一定要看清商品描述,看好需支付多少的邮资; 2、查信誉,在这里我们强调的并不是几颗皇冠,几颗钻石的买家,而是要考虑一下卖家的评价质量,在确认付款之前,浏览一下其他买家对卖家的好评,还是有一定的帮助哦。 3、查宝贝说明,现在很多卖家都是制图高手哦,很多漂亮的图片未必和真实商品一样哦,尤其是色差等方面。有些商品的图片和宝贝说明,都是从网站上下 载的,比方说手机。这时候我们就要多咨询卖家,在聊天中尽量对商品了解透彻。另外,很多卖家出于免责考虑,都会把宝贝的实际情况在这里说明,越是轻描淡写 的地方越要注意。 二、网购防骗方法:不要使用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 遇到要求提供银行卡的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要提高警惕; 三、网购防骗方法:多用全网或站内搜索 一般比较知名购物商城、购物网站上都有比较健全的搜索工具。一打开主页,很容易就能看到站内搜索选项。只要在搜索框内写下需要搜索物品的关键词,比如百 丽就会出现搜索结果的页面;新的搜索结果页面上,还可以将商品的分类更加细化,比如:从整体结果到女士鞋帽,鞋帽筛选的金额中再去选择靴子等等。熟练使用 搜索功能能够快速地在丰富的网上商品资源里找到自己想要的网上购物女包东西。 四、大牌子产品要看卖家销售授权书 网购防骗方法:网购商品尽可能选择经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在购买大品牌时还要看是否经过授权,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授权商品,那就看看卖家评价,信用度低于500的卖家尽量使用支付宝; 五、网购防骗方法之砍价有方法 当你淘宝手机商城网上一个店面购物达到一定金额的时候,可以和卖家洽谈减免一定的邮费;也可以在购物的时候,多约几个朋友一起购买,增大可以砍价的筹 码;最好购物的时候,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集中采购,省去每次购物都花费邮费或者快递费的.支出。另外购物的时候,最好还是和卖家多沟通一下,即时通讯工具是 比较好的沟通方式,比方阿里旺旺、QQ,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防止卡号及密码等信息被他人盗取。 不要贪小便宜,例如同一件商品A卖家比B卖家卖得便宜很多时,您必须弄清楚到底有没有这么便宜?查价格,一般和商品在商场上售价过于悬殊的商品,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除非该商品在参加淘宝的特价活动(如“周末疯狂购”)等。 查运费,一些店铺中,商品的标价很低,这个时候就要看看运费了,现在的运费一般同城是5元,异地10元左右。如果该买家的邮费超过15元,大家就要多询 问几句了。另外,一般卖家在卖出多件商品给同一个买家时,会只收取一份快递费,如果卖家要收取几份快递费的时候,那么要小心,卖家是在通过运费赚你的钱 哦。
网购防骗技巧
随着网络的功能不断强大,现在各种网店的经营也是蒸蒸日上,相信不少朋友都有网购被骗的经历,了解一些网购防骗技巧十分有必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网购防骗技巧: 一、了解支付宝的交易禁忌? 支付宝交易禁忌为以下几点: 1)请不要随意在卖家提供的网站注册。如果注册,请尽量不要使用您淘宝的'用户名和密码; 2)如果卖家告知您最近手头很紧,希望您先确认收到货物,请不要轻信对方; 3)在您购买商品时,请再次确认是“笔记本电脑”还是“笔记本”等商品的重要描述; 4)所有交易均建议使用支付宝,千万不要因为卖家说支付宝周期长,支付宝对卖家没有保障等理由而不使用。 二、遇到欺诈怎么办? 1、提交投诉 若您付了钱,却从未收到货物且卖家联系不到,或是收到的宝贝与描述严重不符卖家又拒绝退换,请在交易成立3天后马上向淘宝提交投诉,投诉路径: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投诉。 如果是对收到的商品认知与卖家之间存在异意,请保持您收到的商品原样,委托权威的质量鉴定部门对您收到的商品作出鉴定后提供相应鉴定证明给淘宝,我们会根据收到的鉴定结果作出判断。 2、保留凭证 请您切记保留您出价的物品资料,汇款凭证,与交易对方连络往来的信件及阿里旺旺聊天记录,鉴定结果等资料。 3、报警 若已经确定对方的行为构成欺诈,而且金额已经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600元起算点(对方涉嫌刑事诈骗罪),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于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请您带上交易中的相关凭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监科报案,对此,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 益,同时您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你自己不必亲自去对方所在地,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异地诉讼。淘宝将会在收到警方的正式公函后提供协助处理。 4、保持冷静 发现自己遭遇欺诈后, 请一定保持冷静及时提供相关的凭证联系客服发起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论坛中公布自己的受骗经历和卖家的相关资料非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打草惊蛇给以后的破案带来困难,同时,随意公布别人的个人资料还可能遭到投诉。
网络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被告住所地:网络经销商所在地,消费者在提起维权诉讼前,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从而据此确定网购消费合同诉讼的被告及其住所地。
网购消费合同的履行地:新《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该条的规定,网购消费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和法定履行地之分,约定履行地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准,法定履行地则根据买卖合同标的之交付方式的不同,分别将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确定为法定履行地。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法院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法院而排除专属管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不动产法院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
网络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有,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网络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被告住所地:网络经销商所在地,消费者在提起维权诉讼前,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从而据此确定网购消费合同诉讼的被告及其住所地。 网购消费合同的履行地:新《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该条的规定,网购消费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和法定履行地之分,约定履行地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准,法定履行地则根据买卖合同标的之交付方式的不同,分别将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确定为法定履行地。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法院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法院而排除专属管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不动产法院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