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

时间:2026-01-22 04:42:38编辑:流行君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的案发过程

2013年10月28日,胡平陪同两名来自湖南娄底的警员到大鹏镇侦办一起案件,当天晚上,三人在晚饭后接到当地派出所一名警员的电话,随即再赴大鹏镇兄弟饭店聚餐。当天晚上,该镇一位老板请镇派出所副所长何超德和另一名警察吃饭,胡平和另两人来得比较晚,9人共喝了10斤当地的土烧酒。胡平与两名湖南娄底警员步行离开兄弟饭店,随后来到邻街大鹏街的一个水果档前。水果档老板张桂英(化名)看到胡平“醉醺醺的,光着上身,腰里别着一把手枪”,感到害怕,连忙收了摊档。张桂英说:“他们三人在我店门口坐了3分钟左右。”离开水果档后,胡平往附近一家网吧走去。网吧老板阿光说:“他想走进来,幸好与他一起的一个人把他拉出去了。”这时已经是晚上10点10分左右。此时,胡平三人来到了蔡世勇夫妻所开的“老牌螺蛳粉”店铺对面。随后,枪击案就在这里发生。当晚,胡平一共开了四枪。第一枪,他站在“老牌螺蛳粉”对面的街上,不知射往哪里了,在地上留下第一个弹壳。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的介绍

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1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无故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2014年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原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23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依法执行了死刑。

警察胡平醉酒后杀人为何要判死刑?

  他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且后果严重、手段残忍,宣判死刑是理所应当的!

  杀人时是不是清醒不是问题关键,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醉酒后犯罪就可以减轻处罚。否则的话,任何人想要犯罪之前,都可以先去喝酒以此逃脱罪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所以,胡平身为警察,首先违反了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而且酒后滋事,向无辜民众开枪(共射击3枪),致一名孕妇死亡、另一人轻伤,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最后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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