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查封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3年里有4.5万加盟商受骗而投资,涉案金额超过26亿。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巨鑫公司以非法集资立案,查封了巨鑫联盈在国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其后检察院、公安局用了1年的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相关案子提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至2013年12月初,此案因为复杂等原因,尚未宣判。 2013年8月2日,北京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对巨鑫案子进行报道,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法定代表人朱梓君等13名高管,被控在近2年半时间内,以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被告人涉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职位 被控金额 朱梓君 男 27岁 北京市人 职高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26亿余元 徐苏宁 男 56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董事长 26亿余元 肖章定 男 42岁 浙江省新昌市人 初中 总裁 21亿余元 张涛 男 32岁 河北省廊坊市人 大专 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7亿余元 刘京川 男 28岁 北京市人 本科 原副总经理 3.7亿余元 倪志恩 男 48岁 四川省人 本科 执行总经理 19亿余元 邢安平 男 51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培训总监 25亿余元 尹立强 男 33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客服总监 25亿余元 刘颖 女 52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财务总监 11亿余元 汤水花 女 31岁 江苏省南京市人 本科市场总监 11亿余元 张艳芳 女 27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审核部经理 26亿余元 郭强 男 28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呼叫中心经理 25亿余元 李春华 女 54岁 北京市人 本科 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 6000余万元 2013年8月12日,北京法制晚报揭露:早在警方调查时,有人自称能疏通关系让该公司免于调查,骗走1000万元。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个月,警方已开始调查巨鑫联盈公司。当月,巨鑫联盈公司56岁的董事长徐苏宁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经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称可以帮忙疏通公安部高层领导,保证巨鑫联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处,让该公司有足够时间转型规避,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的好处费。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这笔钱摆平此事。 2013年8月13日,北京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京华时报等披露:王勇与巨鑫公司朱梓君等人见面商谈1000万之事,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王勇构成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勇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王勇诈骗的1000万,大部分没有被追回。 一审判决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介绍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该公司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有4万加盟商受骗,2012年5月10日该公司被查封。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在2014年01月20日 的工作报告介绍说,经检方审查,该案涉及4万余名被害人、涉案26亿多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12013年8月27日-9月1日,巨鑫联盈非法集资案一审的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财务数据混乱,北京市二法院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申请延期审理。2014年8月6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梓君等13人,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存款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朱梓君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胖胖生活是不是传销?胖胖生活app合法吗
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
如果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规定的传销情形的,则属于传销;否则就不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福天下是否是骗局?
这个就需要自己去进行辨别了,很多返利的都是骗局,需要自己擦亮双眼。不过,据数名人员反映,被福天下给骗了,所以福天下不可靠。近年来,消费返利骗局简直不胜枚举。比如影响范围最大、造成后果最为严重的“万家购物”返利网,声称在全国拥有300万会员,全国2000多个县市均有代理网点,联盟商家达10万家。截至网站被查处时实际已拥有近200万会员,涉案金额达240.45亿元。涉及全国23个省市的福建百分百返利网以收取5%手续费的方式发展代理商和加盟商,并吸收会员资金,承诺100天回本、400天净赚的高回报“钱生钱”盈利模式,吸引近20万会员注册。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设购物返利骗局,借销售商品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在短短两年多内非法吸收4万余人的资金26亿余元。所以返利类的尽量不要去投资,这种很大几率上都是骗局。目前国内的“消费返利”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存在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
福天下是不是传销
仅凭一个商号或者一个产品名称,是不能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