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大造林那个事情
据成都商报报道,刚刚宣判的万里大造林案中,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过其间法院对名誉副董事长、代言人何庆魁获得的488万元代言费是否合法却没有任何表态……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范新义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何庆魁有还款能力,他们会加大追缴力度,让何庆魁把涉案款全部退还。
对于488万的代言费,范新义认为,尽管法院没有就合法与否的问题表态,但这笔“涉案款”必须全部退还。
“目前何庆魁退还的还不到200万,他必须全部吐出来。”范新义说,经过他们了解,何庆魁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他不愿意全部退还而已。同时,范新义称警方会加大追缴的力度。
现在何庆魁还在忙着为春晚的语言类节目看剧本,他仍坚持认为488万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们演出过100多场,付出过劳动。”和记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听说了警方会加大追缴力度的消息,何庆魁告诉记者不会跟警方对抗,但他还是打算等待该案二审后再决定是否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申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来源:深圳商报)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原董事长等10人获刑
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3万余人 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
12月31日上午,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此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指定,由包头市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包头中院受案后,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庭审能够围绕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于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辩双方到庭将各自准备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开示,10月27日、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陈相贵,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
被告人刘艳英,曾任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吴国庆,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行政副总经理、市场监管中心主任,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陈达,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市兴北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人陈井刚,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哈尔滨分公司负责人、股东。
被告人陈晶,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审计员、票据登记员,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市场监管中心主任、霍林郭勒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人陈奇,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股东。
被告人黄迎利,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人董君,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部长、烟台分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分公司部长,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分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邹树芝,曾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赤峰咨询处主任,系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来源:中国法院网)
万里大造林非法吸纳资金事件始末
“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国人极为耳熟的电视广告用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7年8月22日,当法律之网罩向绿色梦幻制造者——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的时候,他们已经非法吸纳了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
法律有哪些
当代中国法律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万里大造林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
"万里大造林"事件是一个非法集资的骗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