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
“高薪养廉”这个话题不是现代人的新理念,其实古代早已有之,那时叫做“厚薪养廉”。 古今中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 *** 现象。 于是,人们就想出各种整治官吏腐败的办法,“厚薪养廉”或“高薪养廉”就是其中的一种办法。 “高薪”是指责任、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下,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人均水平。 “养”是培养、培植的意思,“廉”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不廉洁就是贪污腐化。 我们从内在构成上来看:廉洁讲究的是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是指一种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修养。 而高薪指的是一种经济手段,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从外在表现上看,贪污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贪钱、贪色、贪荣誉等等,而提高薪酬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腐败的根源吧:首先,腐败是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想要通过权利去不断满足个人的欲望;其次是公权利不受制约,相关的制度、法律、监督都不够完善,导致某些贪官能够权利寻租。 而提高薪酬既不能堵住个人膨胀的私欲,更不能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显然高薪无法实现“养廉”。 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种私欲膨胀、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贪官,给多高的薪他还是会腐败。 第三,我方认为想要真正做到养廉必须构建好以下三大基石:首先,是对公权利进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 *** 部门的内控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分离;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和权力寻租。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对 *** 份子绝不姑息。 比如新加坡法律就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 同时,新加坡公民反贪腐的意识很强,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 最后是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廉洁自律是一种品德修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公务员的最高精神追求。 诚然,提高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但是无法治理贪腐,与“养廉”更是毫不相干。 我们可以对于那些已经廉洁的官员进行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高薪不能够养廉,故我国还没有高薪养廉政策
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
高薪养廉从古代就有这种思路了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皇朝都将惩治贪赃,褒奖清廉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高薪养廉的措施及条件鉴于单纯地依靠法律的惩处难以杜绝官吏的贪婪,为了奖励廉洁,我国历史上提倡过高薪养廉的制度。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直接了当地称之为“养廉银”。宋神宗曾与王安石谈到,在重禄重法初步实施后,被断罪的相关官吏从每年七百减到每年二百。这个数字虽不能说十分准确,但它所反映的官吏腐败致罪的比率下降却是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