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是什么?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仲裁庭背景:仲裁庭五人中,阿尔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A·门萨是临时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2013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