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与种类|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为降低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经常会用到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或相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一、出口信用保险种类
1、短期出口信用(特定方式)保险单: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的出口合同。采取特定方式承保,即一笔合同一个保单。只承保机电产品出口。
2、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保险单:通常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以DP、DA和OA方式结算的出口合同。采取总括方式进行承保,即被保险人必须将保单规定范围内的出口全部向保险人投保,不得有逆选择。
3、中长期出口信用(延付合同)保险单:通常适用于资本性货物出口,承保在延期付款条件下(信用期限超过1年)由于买方不能付款或不能按时付款而给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采取特定式承保,即一份合同一张保单。
4、买方毁约保险单:主要承保出运前风险,即在产品发运前或发运中由于买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而给出口方造成的损失。常用于出口船舶建造合同的承保。在该保单下出运后风险也可以负责。
二、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的作用
1、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
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4、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通过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分类?下面我来告诉呢。 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或相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贷保险一般由政府的一年职能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经营机构办理,在以下责任范围内,对本国出口商输出的商品和劳务提供保险:保险由于各种原因买方不能付款致使卖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对银行的贷款提供全额偿还的担保;承担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影响出口商以原值外汇向银行偿付贷款所带来的风险等。出口信贷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风险,使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此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达到出口创收创汇的目的。 出口信贷保险的承保一般从对进口商的调查开始。因为出口合同中往往含有巨额货物的销售和重大工程项目,在承保过程中必须调查买方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小型和中型工程产品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者,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进口商在向银行借款时所提供的合同要进行审查,必须在此基础上确认其资金和信誉。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卖的消费性货物,期限达6个朋的合同都要进行审查。出口信贷保险应坚持承保保密原则,保单持有人不应透露他所投保的有关事实,防止产生道德危险。因此,卖方应严守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秘密性,这一点通常作为一个承保条件。 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分为短期费率和中长期费率。长期业务的费率既可按年支付,也可按日支付;承保特别业务和综合业务的费率,根据补充扩展保险条件由各个合同决定,主要在于经营业务所处的危险周期、市场等级,并不按年费率计算。出口信贷保险一般要求保单持有人将损失的一小部分作为自保,而且所有的出口信用承保人都有这种要求。 卖方信用保险主要险种是综合短期担保。这是一种连续性担保业务,每年的续保程序简单,它对制造商、商人和企业是非常有利的,有关最基本的保险就是承保买方不付款的风险,也就是货物运出国境后对保单持有人形成的债权和费用的风险担保。在综合短期担保下,承保人一般不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但是,对出口信用担保将要承保的买方信贷业务可以规定一个公开的信用额度,保单持有人可以自行处理。这样,买立可以经常使用这个规定的信用限额,但高额的信用限额必须经过承保人的批准,专门为买方规定一个限额信用。利用信用限额的周期性,当期未清偿的货款一被会付,保单持人有仍或用这个限额同买方进行下一步的交易。 综合短期担保所承担的风险如下:买方无力偿付;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满6个月而未付款者;货物发出后,买方未能提取货物;买方国家政府或必须经第三国付款的政府颁布外债全面延期支付的法令;买方国家政府的任何其他行为致使买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约;在本国境外产生的阻碍或拖延与合同有关的付款或定金的政治事件、经济困难、立法或行政措施;由于买方在付款之日,缺少以外汇清偿法定债务的能力,即货币贬值;由于战争或其他事件使买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合同;受本国法律制约,致使出口许可证被撤销或不能展期,或法律禁止或限制从本国出口货物等。 保单持有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证明文件。一旦下列损失的原因被确定后,保险人将接受索赔:由于买方无力偿付而造成的损失,需立即提供买方无力偿付的有效证明;买方拖延付款的,需等买方收到货物,付款期之后6个月;买方未收到货物,需在销货后1个月;由于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或是买方国政府规定必须以本国货币清偿法定的债务而引起货款短缺,需在付款期后的4个月,或者完成正式付款手续的4个月,以后者为准;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需损失发生后4个月,或者损失实际被确认后立即赔付,以后者为准。 综合短期担保的保费交付方法有两种:第一种为不归还性保费,在每一保险年度初开始交付,这是为单独保单设计的,所付金额多少,部分依据保单持有有的出口成交额,部分依据他对信用限额使用的程度,而且所有的保单持有人需在每一保险年度支付最低费用。第二种是根据每月公布的月出口额交付,对每份保单按统扯费率计收,在每一保险年度开始时确定,对于投保前风险的保单持有人还需根据每月宣布的成交合同按月去付附加性保费。费率为单一的统扯费率,对于特别市场,在1年期间可以变更。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投资市场上如鱼得水。
出口信用保险有哪些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还有以下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香港: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加拿大: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捷克:捷克出口担保和保险公司;芬兰:芬兰担保委员会(芬恩维拉);匈牙利:出口担保公司;波兰: 波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葡萄牙: 葡萄牙信用保险公司拓展资料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且难以使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种保险,所以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它有别于传统的财产保险,当出口信用保险商业性业务完全市场化时,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集团公司仍然保持一种特殊的关系,以防止当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时,企业难以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当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费率下不愿意提供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时,国家可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集团公司为企业提供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哪些
1、我国只有一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即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揭牌运营,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中国信保现有十五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十二个分公司和七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还向俄罗斯、巴西、南非、迪拜派驻了工作组。
3、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