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谋生杀猫卖钱

时间:2026-02-05 00:20:24编辑:流行君

怎么看待男子为谋生杀猫卖钱遭爱猫人士围攻打砸一事?

只说“围攻”,不说爱猫。只说围攻形成的社会正义氛围和公众保护意识。◤◤◤◤◤◤◤◤◤◤◤◤◤◤◤◤◤◤◤◤◤◤◤先讲一个小故事。上世纪80年代,社会小混混满大街都是,打砸抢非常猖獗。有时候一帮子小青年大白天的就到村子里抢西瓜、偷鸡等等。哎,那时候晚上放学,最怕就是就是遇到这帮子人了。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很多时候,在路上专门等学生放学,然后无故打学生,抢学生的钱,欺侮女生!有一次,村里杀了羊分肉,他们来抢肉,由于人多,大家伙操起家伙把其中一个腿打折了,然后扔旱渠里,,,,他的同伴也被打怕了,不敢来救,天黑了都能听到那小贼哭喊的声音……虽说有点过了,但是村子里从此再没有被骚扰过!我们放学后都敢放心的回家了,村民也不担心半夜有人翻墙东西被别人偷了!那时候,没有110,一个乡镇派出所只有一两个警察,等叫来警察,他们早跑了!而且这种害群之马,往往是大错不犯小偷小摸不断,就是抓个现行,也只能关几天,放出来继续“该偷的偷该扰的扰”为害乡里!◤◤◤◤◤◤◤◤◤◤◤◤◤◤◤◤◤◤◤◤◤◤◤所以看到这些人的围攻行为:1、为他们的正义感存在致敬。不讨论猫猫狗狗的伤害,只致敬他们的存在的“群体”意识和社会正义感能聚而暴发!如果“碰瓷者”遇到的人能像他们,何苦要那么多的“摄像头”,何苦要那么多的人在网络和新闻上面无力地“道德”谴责呢?2、为他们的恰如其分的“围攻”没有伤及对方,只是示威!行为只是形式,重在围攻氛围!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群体”的示威和带来更多的社会正义感,来维护正常的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因为,本质上来说,法律本就不是活的人,不可能及时走到特定的地方,警察也不可能随时在场!而社会正义可以,拥有社会正义的群体可以!法律只能在事后,维护和保护我们的正义、维护和保护我们的正义!至此,个人认为,法制社会建设,不应该让“法律漂移了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社会正义”,否则只能做事后的裁判了!

怎么看待男子为谋生杀猫卖钱遭爱猫人士围攻打砸一事

类似偏激行为已经到了必须严惩的地步,爱护小动物无可厚非,但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规定猫不能捕杀,这些所谓爱猫人士已经触碰了他人利益,而打砸行为跟任何主题都不相干,只要侵犯了他人的正常权益,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严惩,如果依然放任自流,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试想一下,人的尊严和财产都不如猫狗重要,这样的社会现象正常吗。



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猫狗跟其他的动物一样,是自然界的生物物种,在自然灾害期间,别说猫狗,连树皮都用来果腹,彼时的爱心人士又在干嘛呢,说不定也在干着同样的事情。当然了,经济条件好了,精神层面的空虚需要借助各种形式来填补,此时相对乖巧的小猫小狗也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毕竟人类始终将其视为朋友,所以说爱护它们并没有不妥,但是,如果因为爱护小动物而践踏了人类的尊严是决不允许的。



最近几年以来,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出类似的事件,这也说明我们的法律对这些所谓爱心人士的打击力度有所欠缺,他们打着爱护小动物的名义,肆意妄为的破坏他人财产,这种行为远比那些杀害小动物的行径更加可耻,但因为没有针对类似案例的明确法律条款,因此很多时候都只能是草草了事,这种低成本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恶行的蔓延。



如果能够证明捕杀行为是非法的,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是所谓爱心人士的观点作为处理标准,相信这个道理连三岁小孩子都懂,可就是有个别人依然在我行我素,对这种打着爱护小动物的名义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给予严惩,只要有了震慑力,类似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要知道,猫狗的命再宝贵,也不能超越人的生命和尊严,这是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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