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怎么回事,好不好?
北京大学宣布2010年自主招生将在部分省市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获得北大“实名推荐”资格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这些优秀学生将不同程度(如降分30分录取)享受“绿色通道”。这一消息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声明:“北大的这一做法是对中国高考制度之改善的积极探索,为各类优秀学生提供了有益条件。”北大此举的最大意义是高考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小小一步,但细究起来问题多多。
问题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对非名校的优等生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显而易见:被挑中的中学都是各省市名列前茅的重点中学,是国家或地方给予了大量资源等倾斜做法堆砌出来的“名校”,而非市场竞争的结果,这些“名校”学生,有最好的老师和学习条件,他们的成绩有多少应该归功于这些倾斜政策而不是自己?大量的非重点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一开始就是输家。毫无疑问,相比来自农村或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就算一样成绩,后者有更大的潜力。很多美国名牌大学在录取时,更倾向于录取一些偏远的、办学条件差的、非名校的优秀学生,相信他们在更好的教育条件下会取得更大成就。从全局来讲,这种措施更具公平性。
问题二:操作过程难以避免不公平
批评高考制度的声音多不胜数,但大家都有惊人的一致共识:高考纵有千般不好,现在还没有其他可以取代的更好的办法,何故?公平耳!半分之差定成败,愿赌服输,谁都没有异议。北大实行的“推荐制”,虽然众目睽睽,但能否杜绝暗箱操作和关系网的强大惯性?请拭目以待。
问题三:对学生的评价系统不成熟
同一层次的学生,为什么甲被推荐而乙不行?背后的评估系统能否服众?我们有这样的系统吗?针对这些质疑,有些“被资格”的校长已经想好对策,而且广而告之:组织“评选委员会”,大家投票,我只是当众签字,有责任是大家的。听起来是否有点像“招投标中心”?谁能保证评选委员会的公正和清白?归根到底,社会的诚信体系和监督体系没有建立,好人在某种条件下会是坏人,好制度会变成坏制度。
国外大学的推荐制怎么操作?
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多是自主招生,SAT(所谓的美国高考)、托福(外国学生需要)、平时成绩都作为综合指数,更为重要的也是招生官员最为看重的,是本人在自己的个人陈述(ESSAY)里所显现的性格、素质、背景和志向。此外,找个合适的推荐人来写推荐信。事实上,美国的推荐信制度已经成为人才流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高中毕业申请大学时,由班主任为每一位学生起草并经校长签名的推荐信直接寄到大学招办。这封推荐信,其举足轻重的作用,家长们、学生们人人皆知。有些学生会再找到了解自己特长、品性的老师、朋友写额外的推荐信,推荐人一般会把写好的“推荐信”封好,然后再由被推荐人交给要求提供推荐信的院校。为保公正,被推荐人通常不能看到推荐信的具体内容。而对于推荐人而言,他们通常会很认真地对待“写推荐信”的事,不会作假,拿自己的“声誉”当儿戏。因为在西方,个人的“诚信”、“声誉”被看得十分重要。这是诚信体系减少社会成本的最大好处。推荐信固然重要,但没有一刀切地起到“减30分”的作用,录取与否,全取决于校方的录取官员。很少听说有哪个学校因为录取而出丑闻的。何故?诚信体系耳!
在我们这个如此缺乏诚信的土壤里,推荐人制度能否成事?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能否解释越来越多的学生放弃高考,用脚投票,出国留学的成因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其他高校
在北大确定试行校长推荐制后,清华大学与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五所高校达成协议,通过五所学校共同命题进行自主招生“五校联考”,通过的学生可以在报考五校中任何一所学校时享受优惠条件,作为应对校长推荐制的策略引。此外,复旦大学从2007年起实施“直推生”政策。对于部分排名前列,且愿意报考复旦的学生,将免去其参加“复旦大学优秀高中生文化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引另有消息称,获得“直推生”资格的考生无论面试成绩如何,将能享受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就被录取的优惠政策。
“校长推荐制”究竟可不可行
公众呼唤素质教育N年,却又在综合素质评价上一片倒戈声——当此背景下,料定“校长推荐制”又将成为众矢之的。道理很简单,它脱离了刻板的高考(论坛)制度,基本等于另起一套选拔机制,公平性与公正性似乎就必然存疑。9月7日《北京日报》消息说:虽然推荐程序、考核标准等具体实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决定明年自主招生时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试点实施“校长推荐制”。
我特地留意了一下既往的评论与留言,“校长推荐制”收获的基本是臭鸡蛋和烂番茄,大多观点认为此制度绝不可行。在这个逻辑上,与综合素质评价上的种种“担忧”异曲同工——最流行、最深孚民意的说法是“可能会粉碎农村孩子的大学梦”,道理在于城市与农村教育先天在素质上失衡,最后拿同一根素质的尺子丈量,农村孩子必然要吃亏——这话很正确,但是却忘了一个基本事实:在文化课教育上,城乡教育资源的二元断裂也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在语数外评价上我们能拿捏得准,凭什么就断定素质评价上的平衡注定会是竹篮打水?制度不公自然要抗争,贪腐寻租自然要反对,但是,任何制度不可能包治百病,公平正义是个渐进的相对概念,何况还有制度救济在。
我力挺“校长推荐制”,不是因为它的完美,也不是因为它天然让人放心,而是因为这种变革符合教育规律,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校长推荐制”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概念,眼下风风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学校推荐环节,本质就是个“非实名制”的校长推荐制。现在,只不过将这种推荐实名制罢了,校长要签名,信用凸显,因此,同样的权力,责任却对等起来,难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说,“校长推荐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长”,这个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样。说到底,维系一种社会关系运行的可靠保障,在于不断成熟与纠偏的制度,校长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个角色而已。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难道校长推荐比教育主管部门官员推荐更有风险?难道问题都在基层中学,而高校自主面试环节就铁定不出问题?其实,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是:这项制度走什么样的程序正义?制度在细节上如何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整个自主招生的每一步如何被有效监督?究责与惩戒机制能否对等到位?
“校长推荐制”不是神仙,这就如同再完美的高考每年都逮到作弊者一样,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利大于弊,符合教育规律,我们总该以思维理性趋利避害,力促“校长推荐制”走向成熟,臻于完善。
为什么力挺“校长推荐制”
虽然推荐程序、考核标准等具体实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决定明年自主招生时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试点实施“校长推荐制”。(9月7日《北京日报》)我是力挺“校长推荐制”的,不是因为它的完美,也不是因为它天然让人放心,而是因为这种变革符合教育规律,是大势所趋。
更重要的是,“校长推荐制”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概念,顾名思义地去批评这项制度的言论者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眼下风风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学校推荐环节,本质就是个“非实名制”的校长推荐制而已——道理很简单,我们的学校基本实行“校长负责制”,简单说就是重大事项得校长说了算,很多时候,这个“说了算”给出的旗号是“集体研究决定”,行使校长的权、盖学校的章、不署校长的名。现在,只不过将这种推荐实名制罢了,校长要签名,信用凸显,因此,同样的权力,责任却对等起来,难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说,“校长推荐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长”,这个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样。说到底,维系一种社会关系运行的可靠保障,在于不断成熟与纠偏的制度,校长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个角色而已。
“校长推荐制”不是神仙,这就和再完美的高考(论坛)每年都逮到或逮不到作弊者一样,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利大于弊,符合教育规律,我们总该以思维理性去力促其走向成熟、趋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