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我们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是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这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分为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两种。我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根据2006年公布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国有耕地18.31亿亩,离18亿亩的红线仅有3100万亩的空间。而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表明,仅一年时间又减少了460.2万亩耕地,我国的耕地面积已降至18.27亿亩。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原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每年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就要对这个地方的主要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部署了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对北京市等172个城市(包括140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32个重点城市)2008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汇总结果表明,与上年度检查相比,土地执法形势总体趋好,违法用地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比例均下降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