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高企业什么时候申报,需要怎么规划
2019年国家高企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4月
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7月
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8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8年指定的86家会计事务所);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9年第一批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深圳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了解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明确申请条件和流程。准备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等。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或相关认定机构,按要求完成提交方式和时限。认定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和审查,可能还包括现场考察等环节。最终,认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企业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点击查看:一键匹配可申领的补贴政策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条件: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2.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第六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2、实用新型2件以上;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七)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扩展资料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核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认定名单,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财政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助方案提出复核意见。4、审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认定名单,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申请人除了可通过网上办理外,还可通过窗口办理,具体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页链接)上的流程来办理。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济社会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2年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3、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4、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1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