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了“常回家看看”的说法吗
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对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律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上规定了“常回家看看”的说法吗
法律分析: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对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律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条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