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经纪协会

时间:2026-03-12 10:10:17编辑:流行君

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成都出台租房新规

面对近期多地长租公寓“爆雷”“跑路”的情况,多地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发布风险提示外,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
9月11日,成都市发布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成都的资金监管新规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央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同时,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租金监管新政的核心内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需要强制进行租金监管,而短于3个月的,可以协商。监管的资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贷的监管,需要租赁企业、承租者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或协商。
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看来,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另外,监管新政也倒逼租赁企业提升资金链管理以及精细化运营能力。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度,审查自身合规性;二是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细化运营保持稳定健康的现金流。
严跃进认为,在此前杭州试点的基础上,成都的监管新政更加成熟和便于操作。成都对于住房租赁相关资金进行监管,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即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建立,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对于租客的资金保护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的做法,防范各类爆雷事件的出现。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租赁资金监管的政策,成都此类政策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多地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新规
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长租公寓企业出现“爆仓跑路”现象,再次引发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
9月1日,上海、广州行业主管部门均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防范“租金贷”风险,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近期,成都、合肥、重庆等地也密集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赁当事人提出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几大租赁注意事项,包括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还表示,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等三个方面。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以及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
除了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外,西安、杭州等地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其中,西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从10月1日起,租金需进入专用账号监管。杭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也正式实施,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长租公寓近期不断出现爆雷事件,核心原因是其商业模式存在部分脆弱性。上半年疫情的冲击,加速暴露了企业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多地密集提示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发布资金监管新规具有积极的意义。


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成都出台租房新规

面对近期多地长租公寓“爆雷”“跑路”的情况,多地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发布风险提示外,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9月11日,成都市发布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成都的资金监管新规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央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同时,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租金监管新政的核心内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需要强制进行租金监管,而短于3个月的,可以协商。监管的资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贷的监管,需要租赁企业、承租者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或协商。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看来,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另外,监管新政也倒逼租赁企业提升资金链管理以及精细化运营能力。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度,审查自身合规性;二是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细化运营保持稳定健康的现金流。严跃进认为,在此前杭州试点的基础上,成都的监管新政更加成熟和便于操作。成都对于住房租赁相关资金进行监管,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即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建立,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对于租客的资金保护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的做法,防范各类爆雷事件的出现。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租赁资金监管的政策,成都此类政策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多地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新规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长租公寓企业出现“爆仓跑路”现象,再次引发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9月1日,上海、广州行业主管部门均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防范“租金贷”风险,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近期,成都、合肥、重庆等地也密集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赁当事人提出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几大租赁注意事项,包括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还表示,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等三个方面。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以及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除了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外,西安、杭州等地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其中,西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从10月1日起,租金需进入专用账号监管。杭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也正式实施,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业内人士认为,长租公寓近期不断出现爆雷事件,核心原因是其商业模式存在部分脆弱性。上半年疫情的冲击,加速暴露了企业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多地密集提示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发布资金监管新规具有积极的意义。

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有哪些职能

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国房地产行业中也具有一定知名度,那么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有哪些职能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有哪些职能
1、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成立于2001年9月21日,协会位于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A区410室,法定代表人叫毛勇,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行业主管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各项工作。另外协会拥有的会员单位目前已经达到了300多家。
2、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的成员都是自愿加入的,主要成员具体包括:
(1)成都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从事房地产市场研究的相关专业机构。
(3)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
(4)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
3、成都市房地产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所示:
(1)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需要开展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活动。
(2)制定本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标准、行为规范和自律准则,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弘扬职业道德,开展行检行评,给予奖励和惩戒,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那些违反行规、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根据房地产的经营活动情况开展行业检查评比,并且对协会的会员进行年度资信等级评定。
(3)组织会员参加执业及从业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及继续教育;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专业讲座和论坛;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行业队伍建设和培养;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和考评管理工作;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承办交易会、展览会、推介会等,为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条件。
(4)开展行业调研,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意见和诉求,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行业之间、有关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工作,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之间、与其它城市之间的业务交往及信息交流,帮助会员解决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争议和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组织和开展行业日常检查和行业自律专项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行业品牌建设,树立行业典范,促进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政策性和业务上的指导,帮助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6)掌握我们国内和国外的最新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动态,并且采集、整理、发布国内外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和市场建设等专业信息,组织出版行业刊物、文献和相关信息资料,并且建立起完善的网站平台,开展行业信息之间的交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房地产行业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平台和帮助。
(7)研究和探索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理论、方针、政策,协助我们国家政府的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行业的调查和立法调研,并且制定和实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规划,另外还代表房地产行业向国家政府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开展和国内外同行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并且组织境外学习考察等活动,另外建立起房地产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9)配合和参与对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清理和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的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10)接受会员投诉,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房地产经纪执业活动中的纠纷。
(11)收取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风险基金。建立经纪行业风险准备金、履约保证金等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信誉,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12)按照协会规定对会员单位进行奖励和惩戒。
(13)对成都市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戒。
(14)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者是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相关事宜。
(15)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有哪些职能的详细介绍,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各位想要加入成都市房地产协会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希望以上介绍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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