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校车坠下山坡 有学生受伤

时间:2026-03-14 16:53:44编辑:流行君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第六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学生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将委托情况告知学校,并保持与受托监护人、学生、学校的联系。第九条 鼓励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学生人身安全保障需求的险种。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落实下列安全制度:

  (一)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三)建立食堂进货查验、采购索证、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四)建立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未成年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七)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八)有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九)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十)其他安全制度。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教育教学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预防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第二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组织对教师进行师德和安全知识培训;会同房产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危房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人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的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城区中小学校门口临街的,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或者减速标志;在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应当安排交通警察在事故多发或者交通拥挤的地段巡查。农村中小学校靠近公路的,应当在学校出入路段设置提示标志。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中毒事故发生;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保护,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和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对学校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对学校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九条 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城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中小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第十条 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维修、改造或者更新。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和食堂管理制度,安排安全保卫人员或者聘请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增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中小学校发现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为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预防和保护的能力。
  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从事危险活动的,应当及时收缴或者制止,并予以告诫。
  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校园内教学和师生生活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案例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惨淡的教训

学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地方,是学生健康成长的舞台,是社会的希望。然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发生原因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千差万别。有的是由于安全管理不力引发的,有的是由于设施设备结构存在缺陷导致的,还有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影响产生的。在浙江某学校发生的化学实验室爆炸事件中,就是由于实验教师的操作不当,引燃了硫化钠粉末,造成多人受伤。

涉及人员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涉及人员众多,不仅包括学生、教师、家长,还包括政府及社会人士。例如,2014年河南焦作一所学校发生的校园交通事故,共有11名学生死亡、41名学生受伤,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面对媒体和群众的严厉批评。

对学校的影响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校的影响可谓深远而长久。一方面,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受到极大影响,可能会影响招生情况。例如,2015年郑州某幼儿园发生性侵事件,引发家长强烈不满,导致该幼儿园招生人数锐减。另一方面,学校也要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赔偿、损失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这些责任和罚款,将给学校运营带来巨大压力。

防范措施

防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需要多方面的措施。首先,学校安全管理应该加强,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对师生参与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督促和检查。其次,学校应该重视设施设备的质量和维护工作,避免设施设备出现缺陷和老化。第三,教育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学校的安全运营。最后,学校与社区应该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秩序。

结语

学校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障学校的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认识到防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努力。


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1、从2017年11月22日,有多名家长在微信群中陆续反映自己家的孩子在幼儿园内遭到虐待。该幼儿园是处于朝阳区管庄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而这些小孩是该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家长提供了照片,证明在孩子身上发现了针痂。2、2017年2月24日,在贵州省凤冈县的何坝第四小学,有十三名学生产生了腹痛和呕吐的现象,经医院检查,他们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疑似食品中毒。3、在2009年12月7日,在晚自习过后,学生为了躲雨,纷纷选择离学生宿舍最近的通道,结果发生了踩踏事故,造成了8名学生不幸遇难,26名学生受伤的后果。4、在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与另一车辆相撞,造成了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的悲剧。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该校车严重超载,允许载9人的校车一共载了64人。5、从2001年到2012年长达12年的时间内,数名幼女遭到安徽一位乡村小学的校长杨启发的多年性侵,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之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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