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让你毛骨悚然的真实案件?
当地公安局破过的一个案子。有一家人是做废品处理生意的,夫妻俩很勤快,脑子也活,所以生意红火,算是他们那儿(城郊结合部)小富之家。他们有一双儿女,四口之家日子过得不错。有一天晚上十点过的样子,一家人都准备歇了,突然有人敲门。男主人去应门,刚一开门就被人一刀砍过来。女主人在屋子里听见动静往屋外走,刚出房门就看见丈夫倒在院门口,还有人影冲着她过来。她转身往屋里跑,想保护一双儿女,没跑两步就被撵上砍倒了。一儿一女在屋子里面听见外面不寻常的声响,姐姐急中生智把弟弟往床底下一塞,叫他不管发生什么都别出声,自己却被凶徒砍死在了床上。那伙人明显是知道他家情况的,一直在找那个小儿子,但是把屋里翻了一圈也没找到。那孩子就缩在床底下,咬着牙不作声扛了一夜。第二天一早邻居发现他家院门没关好,敲门没人应,一开门发现男主人死在院子里,于是报了警。直到警察来了,才把这孩子从床底下救出来。后来案子破了,作案的是收废品的同行,因为生意不如他们家心生怨恨就想灭了人家的门。那晚上那伙人在他家逗留了很久,一直想要找到那小孩,要是他没忍住发出声,肯定就被杀了。一想到一个不到十岁的小孩,一夜之间父母惨遭残杀,又眼睁睁看着姐姐死在自己面前,一个人在满屋子的血腥味里面硬生生扛过了恐怖的一夜。而这一切的原因只不过是父母勤劳致富,遭人妒忌。这真是可怕至极。
你听说过哪些骇人听闻的真实事件?
1、1992年11月24日事件当年听到一个消息,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四,上午一架从广州飞往桂林的客机,在即将到达桂林,突然撞山爆炸,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当听到这个悲惨的空难,我惊呆了,大哥大嫂正是去桂林度蜜月,于是赶紧查遇难乘客名单,结果万幸并没有大哥大嫂名字。原因,后来才知道是大哥和大嫂赶往机场途中,大嫂突然肚子疼,又吐又泻,大哥只好送她去医院,躲过这场空难,据当年的报道,该空难很惨烈,全部遇难者被炸粉粹,最大的遗体是半个脑袋,最小是手指,我们珠海市时任市府副秘书长的女儿与女婿离婚,去桂林散心,也不幸遇难,这件事是我记忆中最骇人听闻的惨剧。2、我亲身经历的事情高三的时候,我和同学在外面租房住,有一天他有个朋友来了,在我们这住了几天,我还请他吃过几顿饭,有一天晚上,他说要走了,还说不会忘记我们,等以后有钱了,请我们吃,玩。我们就以为这是客套话,第二天我们正上课的时候,刑警队直接去教室吧我同学带走了,一天没找到人,晚上同学回来了,还带着4个人,躺床上以后,抓着我的手,在我手心里写了杀人两字,吓坏我了,杀人的那天他还和我一个被窝睡觉了,原来他朋友那天走的时候杀人了,是一对母女。警察是来我们这蹲守来了,还问他身体怎么样,多高多胖,还说没拿枪,万一反抗你们不准动,第二天警察破解了他的qq,发现他去外地找对象了,在外地被抓了。死刑,在监狱他家找人递字条,改年龄,最后把他爸都抓了,中央12台还说过这个案子。
最近刷屏的“荷式开车门”到底咋回事?
虽然“开车门”只是个小动作,有时却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开车时如何做,司机们往往了然于胸,但是很多人在开车门下车的那一瞬间就会忘记查看车外的情况贸然开车门,导致惨剧的发生。最应该担心的是这种高速行驶状态下的情况,一旦有意外发生根本来不及反应!一个个惨烈的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开车门引发的悲剧,我们该如何避免?最近,一种“荷式开车门”法,突然在网上火了。2月10日,一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荷兰”的文章说:因“开车门”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十分常见。荷兰的驾驶员们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是避免这种意外的最佳开车门方法,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被称为“自行车王国”的荷兰,是一个脚踏车比人口还要多的国家,道路上几乎随处可见脚踏车的踪迹,然而却很少有“开车门”而引发的事故发生。因为在荷兰,这种叫做Dutch Reach的开车门法是被广泛普及和使用的,从驾校里开始就会要求学员遵守这个开门法则。这个动作可不是随便做做的,当你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首先,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一个完整的动作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无论后面来的是单车还是机动车。很多网友表示,多做一个动作,也许就能挽救一条人命,自己一定要学习。我在荷兰就是这么做的这个突然火起来的“荷式开车门”真的缘自荷兰吗?都市快报记者联系上了旅居荷兰的生物学博士魏蔻蔻,也给她看了“新荷兰”的这篇文章。魏蔻蔻说:“确实是这样的。这篇文章说的‘荷式开车门’的方式是正确的。荷兰的驾校确实就是这么教那些学开车学员的。我自己也有亲身体验的。”魏蔻蔻在荷兰考过驾照。她原本有国内的驾照,但由于要在荷兰定居半年以上,按照规定,她又在荷兰考了一次。“驾校老师就是这么教我的,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撞到)行进中的车和人。”她说,在荷兰考驾照,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很仔细。魏蔻蔻在荷兰已经开了7年车。“我自己平时开车,也都是用这个动作开车下门,也已经形成了一个习惯动作。”至少已经有50年了“荷式开车门”英文为“Dutch Reach”。互联网上有一个致力于推广“荷式开车门”的网站www.dutchreach.org。这是美国马萨诸塞州退休医生迈克尔·查尼为纪念因撞上车门去世的27岁女子阿曼达·菲利普斯而建立的。该网站上说,荷兰司机使用右手开左门下车,这么做至少已经有50年了。这个做法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荷兰人的一种常识做法。丹麦和德国也有不少人这么做。荷兰的司机和乘客都会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学校和父母也都会教孩子这么做。驾校也会教学员这样做,这是考驾照规定的要求。该网站还引用了一段荷兰驾驶教学的标准要求:1、用左手抓住门把手。握紧把手,防止开门时被风猛一下拉开门。2、通过内侧镜和左外侧镜观察,并转头向左观察,是否有车辆经过。3、用你的右手开车门,用你的左手抓住门把手。网站首页宣传视频截图按照这个顺序,你已经获得一种正确的观察方式。你的身体应该已经自然地向左转动了,可以确保你获得足够的车左边的视野。记者体验“荷式开车门”01、视野确实大了很多昨天,记者驾车上路,亲身体验了一把“荷式开车门”。我把车停靠在路边的停车泊位,车辆左侧不时有人骑电动车、自行车经过。按照平时的驾驶习惯,我把车停到路边准备下车前,会先通过驾驶室一侧的后视镜观察。确认后方没有行人和车辆时,再把门打开一条缝隙观察,然后完全打开车门。不过,开车的司机都知道,后视镜也存在盲区。比如驾驶室一侧的后视镜,骑车人、行人或车辆行驶到车辆C柱后方或是B柱位置时,通过后视镜观察,很可能存在“看不到”的情况。我通过后视镜观察从后方骑上来的电动车,在左侧后视镜的两个盲区点位,都存在短暂的“看不到”的情况。我参照“荷式开车门”的办法,先转过身用右手拉住车门,并向外观察,视野比只通过后视镜看要大得多,C柱和B柱的两个盲区位置,转变头的角度仔细观察都能看得清楚。02、杭州也有教练要求用右手开车门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几位驾校教练。他们表示,虽然“荷式开车门”的办法知道的人不多,但在实际教学中,开车门前仔细观察是教练在教学时反复强调的。杭州某驾校的张教练说,从科目二学员开始接触车子,到科目三正式上路,教练都要求学员下车前先通过后视镜、回头看、打开车门缝观察的办法进行观察,也有教练要求学员转过身回头看并用右手开车门的习惯。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嫌麻烦,还是会下意识的左手就开门了。根据我国驾考的相关规定,在进行科目三考试时,遇到下车开门的操作时,“下车开门前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被要求为靠边停车的必备动作,一旦没有做到,科目三成绩就算为零分。03、交警:最重要的还是“仔细观察”杭州交警事故对策处的民警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有明确写有“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但有的司机还是没有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民警说,去年11月,在杭州的体育场路中河北路口,一位女乘客坐在出租车右后方,下车前用的就是左手开门。身子是转过去了,但她还是并没有观察车外的情况,导致一名骑电动车的乘客撞上车门,腰椎骨折。事后出租车司机因违章停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女乘客则因开门时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民警说,无论驾驶员和乘客,无论用左手还是右手开车门,都应当先观察道路情况后再开车门,并没有说一定要用右手,“很多人已经成习惯,一定要把习惯改过来,可能也会适得其反,只要做到仔细观察就行!”民警说,驾驶员和乘客,可用“两步法”开门下车: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情况下,先将车门打开一条小缝,不要一下全部打开。此时再次观察汽车周围情况,在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下车。你的一个小动作,或许就能拯救一个人的生命!
坐超载的车乘客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一般没有责任,除非乘客实施了造成事故的行为。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乘客才有责任, 交管部门只会对运营车辆处罚。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乘坐超载汽车乘客负什么责任
乘坐超载汽车乘客负的责任如下:1、如果没有实施造成事故的行为,乘客一般没有责任;2、如果乘客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范围是什么1、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必须发生在道路上;3、是由于车方主观上有过错或者由于意外引起;4、必须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