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人物介绍
邓学平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集团刑事部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研究员。前检察官。中文名:邓学平职业:律师代表作品:《法影下的中国》代表作品:《给正义一点时间》经典案例担任江苏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公司诉财政部行政处罚案代理律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在黑龙江五大连池“汤兰兰家族集体性侵案”中,担任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律师。在陕西渭南六岁男童“鹏鹏”被继母虐打至植物人一案中,担任“鹏鹏”的代理律师。担任陕西汉中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辩护律师。担任“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人物经历邓学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江苏省第一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更是轰动一时。因在检察院工作表现出色,他先后两次被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邓学平主笔起草了全国基层检察院第一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后来,他还执笔起草了《江苏省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2014年,邓学平辞去苏州市某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职务,加盟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邓学平先后接手了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汤兰兰案、连云港药神案、鸿茅药酒案、张扣扣案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这些热点争议案件中,他谨守法律人的理性,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如今,邓学平不仅是一名知名刑辩律师,还受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担任研究员。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邓学平还经常到高校为大学生们讲述自己的法治理念,鼓励同学们做一个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社会荣誉获评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被苏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平江区委、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获评正义网“年度影响力博主”。获评新浪司法2017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获评新浪微博2018年度“法治中国影响力人物”。书籍著作专著《法影下的中国》于2018年1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专著《给正义一点时间》于2018年7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学术论文《制度的隐蔽逻辑》发表于《读书》杂志2007年第9期。《论公安刑事和解的检察监督机制》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2期。《科层制视角下的检务公开及其障碍消解》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11年第01期。《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12年第16期。《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审查要点》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2013年4月8日“观点版”。《卡夫卡的法律寓言》发表于《法制日报》2013年7月10日刊。《罗尔斯:无知之幕下选择的正义》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2013年10月15日“学术版”。《反腐的文学想象》发表于《法学家茶座》第41辑。《论欺骗取证存在的原因及其边界》发表于《犯罪研究》杂志2014年第1期。《法律父爱主义与支配身体的自由》发表于《法制日报》2014年4月刊。《庞德与中国的法制邂逅》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2016年第10期。媒体报道2015年5月,《至少此刻我没有后悔》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3月,《邓学平:做律师更贴近我的法治理想》载《清风》杂志。2017年11月,《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极致》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1月,《邓学平:社会热点案件让法律人谨守理性》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3月,《律师邓学平:曾是优秀检察官,不把法律仅当作谋生技能》载《澎湃新闻网》。
邓平的简介
1927年秋被派到国民党军湖南独立第5师彭德怀任团长的第1团从事兵运工作。在该团秘密组织成立中共党支部和团委,任书记。1928年7月参与组织领导平江起义,任中国工农红军第5军参谋长、中共红5军军委书记。参加领导开辟湘鄂赣苏区。同年冬和彭德怀、滕代远率红5军主力到井冈山,参加保卫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0年6月任红3军团参谋长兼红5军军长,参与指挥红3军团进行长沙战役和参加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1933年7月兼任红军东方军参谋长,参与指挥所部入闽作战。在中央苏区,他南征北战,战功卓著,成为红军的著名将领。其间,曾兼任红5军随营学校教育长,参与筹建工农红军学校,任副总队长兼教育长,培养了大批红军干部。1934年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10月参加长征,协助彭德怀指挥红3军团担任右路前卫,掩护中共中央机关和红一方面军主力突围。1935年2月27日,在遵义战役前线指挥作战时,不幸中弹牺牲,年仅2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