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运动训练专业与广州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体育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体育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体育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体育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2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89817027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一、招考类型
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结合自身体育专项特长,可报考两种类型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
第一种是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下称体育统考);
第二种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下称运训单考)。
二、体育统考
(一)报名
1.报考资格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
2.报考办法
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需在报名系统上选填体育类考生对应项目信息点。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费与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原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二)考试
报考我省体育统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术科统一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考试。
1.术科统考
2019年我省体育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项目分批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22日。
考试地点:广州体育学院。联系单位: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024685、38024562、38027983(传真);地址: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编:510500。
考生考试时间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须在2019年1月3日-1月9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www.ecogd.edu.cn/pgks)查看考试时间并自行打印准考证。2019年起,我省体育术科统考取消现场报到环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检录,未按时检录的考生,按放弃考试处理。
参加体育术科统考的考生,由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指定专门老师督促考生购买考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并告知考生和家长考试中存在的所有意外和风险,以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的绝对安全。
为确保体育术科统考的正常有序进行,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在考试期间,指派一名在编干部到考点参与考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市考生的考务管理。请各市将派出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9年1月3日前通过传真报我院高招处,传真电话:020-38627842。报到时间:2019年1月9日下午,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项目及赋分和成绩计算
①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术科统考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赋分比例如下:基本素质占75%,专项基础占25%。其中:
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推铅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②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3)考试组织安排
①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体育术科统考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术科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宏观政策和成绩的录入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要严格执行体育术科统考细则和评分标准,切实组织好体育术科考试。
②遴选主考和监考人员
考点和各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荐、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作为主考和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主考和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
③考场管理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由检录人员进行身份检查并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检录时间的,一律不予以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穿着带有地区(或中学)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不得携带训练器材进入考试现场,并进行服用兴奋剂的抽检等等。
(4)成绩管理
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入,并将成绩分市汇总,再下发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2.文化课考试
我省报考体育统考的考生,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体育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只能选择理科。报考该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仅限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成绩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三)志愿填报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本专科专业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考生可兼报普通高考理科类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但不能在同一批次内兼报。在同一批次内只能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理科类专业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
(四)录取
1.录取批次及顺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院校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与普通文理专业同批次进行,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划线规则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考生文化课、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体育类划定文化课和省体育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
3.投档分数排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投档规则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5.录取办法
我省招生办公室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该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
三、运训单考
(一)报名
1.报考资格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考办法
报考运训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1日至10日先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由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然后,考生凭高考考生号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及“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二)考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运训单考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21日。文化课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命制。考试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文科类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2.体育专项考试
考试时间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
四、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教育部确定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报考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对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规定将取消其各类型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我省体育术科统考考点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考点的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各科成绩的处理。
招生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治招,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五、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请慎重报考。为确保安全,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应到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参加体育术科统一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加强管理,切实抓好体检工作。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招生特别是体育术科的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要切实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法纪教育,坚决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如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附件:
1.派出人员名单回执
2.《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