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与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造成锅炉与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因是很多的,一般常见的原因有:
(1)设备本身的缺陷。设备缺陷可以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形成,如结构不合理、材质不合格、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也可以在运行中因疲劳、腐蚀而逐步形成。
(2)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或是未安装安全附件,或是安装不合理,但更多的是由于长期运行而又失检失修,导致安全附件不准确或失效。
(3)管理不良或运行失常。如无章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锅炉水质管理不善、缺乏定期检验和检修制度等。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你好,造成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一般原因有如下几点:造成锅炉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 设计制造方面: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不良方面的原因。
(2) 运行管理方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 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灵。
4) 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
质量辅导---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7)
(八)内径大于等于500mm的压力容器应设置一个人孔或二个手孔(当容器无法开人孔时)(夹套容器、换热器和其他不允许开孔的容器除外)。
(九)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
第五十五条 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一)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
(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3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20%。
(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1)不大于0.45%。如确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确认;
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2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2)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注 1:Ceq=C+Si/24+Mn/6+Ni/40+Cr/5+Mo/4+V/14
2:Pcm=C+Si/30+(Mn+Cu+Cr)/20+Ni/60+Mo/15+V/10+5B
(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
表3 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
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Mpa
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Akv,J
10mm×10mm×55mm
≤450
18
>450~515
20
>515~650
27
备注:试验温度下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得低于表中规定。其中单个试样的冲击功可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平均值的70%
(六)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七) 铸铁用于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时,应符合表4规定的范围,且不得用于下列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2.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且介质为易燃物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3.管壳式余热锅炉;
4.移动式压力容器。
表4
铸铁类型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灰铸铁
0.8
0~250
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
1.6
-10~350
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 检验要求
(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
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
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
8.球形储罐;
9.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
3.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
4.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壳式余热锅炉;
5.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应焊接工艺);
6.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7.筒体钢板厚度大于30 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25 mm的低合金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8.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10.耐压试验为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11.按分析设计标准建造的压力容器;
12.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和热套压力容器各层单筒的对接焊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