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分析法学派法的定义(4)
(2)从立法技术上看:1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2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注意:合法与违法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有一种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状态)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3、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4、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具体表现为1示警作用;2示范作用。
5、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
指引自己,评价别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二)社会作用――调整社会关系
法的社会作用(1)三个领域1社会经济生活
2政治生活
3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2)两个方向 1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
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分析法学派的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 ,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分析法学从实证角度出发,仅仅讨论“法律是什么”,而不涉及对法的价值判断的立场,分析法学的学者对法哲学的范围,法的概念的看法各有差别,但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虽然有的分析法学者也引进了法的“应当性”特征,但认为法的“应当性”与自然法的“应当性”存在“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严格分离。因此有的学者称分析法学派为“归类的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