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饲料十大品牌
猪饲料十大品牌:1、双胞胎双胞胎集团是以养猪全产业链为主,专业从事生猪养殖、饲料生产与销售、生猪屠宰与深加工的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1998年。之所以命名为“双胞胎”,一方面是与猪饲料的终端市场——农村生双胞胎的好寓意相映衬,另一方面更是因为研发团队创新性地开发了双颗饲料,区别于当时普遍的单颗饲料,并申请了相关专利,成为市场上唯一生产双颗饲料的企业。2、正大集团创立于1921年,是由泰籍华人创办的知名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华人跨国公司之一。1979年,正大集团进入中国,在深圳成功注册,获批准证书“深外资证字0001号”,是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进入中国大陆的外资企业。截至目前,正大在中国已有企业超600家,遍布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是投资规模最大、领域最多的跨国企业集团之一。3、新希望六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之一,专注于食品和现代农业领域,业务涉及饲料、养殖、肉制品及金融投资等全产业链,遍布全国及东南亚、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4、禾丰公司是东北饲料行业中最大的企业集团,位列全国前十强,创立于1995年4月。2006年10月,拥有百年历史的荷兰饲料企业——德赫斯公司与禾丰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为禾丰增强技术研发实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化发展资源。自成立以来,禾丰公司便以非比寻常的速度飞快发展,是公认的最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农牧集团之一。5、海大品牌成立于1998年,以从事水产预混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起家,而后发展成为一家涵盖饲料、种苗、生物制药、智慧养殖、食品流通、金融等全产业链的高新农牧企业。经过二十余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海大集团在海内外拥有600余家分子公司、1个中央研究院、3大研发中心和十余个研发中试基地,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广东省政府千亿目标企业培养对象。6、通威公司以农业、新能源为核心双主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在海内外拥有200余家分、子公司,年饲料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全球主要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7、大北农集团创建于1993年,拥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4家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实力雄厚,致力于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大北农集团产业涵盖饲料、动保、养猪、作物等多个领域,是中国农牧行业上市公司中市值最高的农业高科技企业之一。8、正邦集团成立于1996年的正邦集团是江西首家上市民营企业,同时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列中国企业500强。集团分设畜牧、植保、食品、金控四大产业,旗下拥有700多家子、分公司,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其生猪繁育与养殖、农药生产、兽药生产、种鸭繁育等业务均居全国前10强,饲料产业规模更是位居全国前五位,足见其在畜牧行业的影响力。9、唐人神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专注于生猪全产业链经营。自1988年创立以来,唐人神培育了饲料品牌“骆驼”、种猪品牌“美神”等。现已跨入中国饲料行业前十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在全国拥有80多家饲料子公司,其中的代表有山东和美集团和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销量规模达到500万吨以上。10、正虹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饲料产品为主营,并开展良种猪繁育、肉食品加工、生物兽药以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的大型企业,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均有子、分公司,年生产能力达200万吨,综合实力位列“全国饲料企业30强”。
猪饲料排名前三十强有哪些
猪饲料排名前三十强1、中粮、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六和饲料,希望饲料,通威饲料、中国名牌。2、禾丰饲料、还能预防治疗猪的便秘等之类的问题,恒兴集团、这些排名不分先后,有限公司和广东海大集团和宝积饲料。中国名牌,中粮强、浙江大飞龙的保育料非常好。3、台湾大成集团有限公司。禾丰饲料、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驰名商标。4、大成饲料、正虹饲料、大成饲料、大北农、中国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宝积饲料等。5、通威饲料、发酵料也要用的全国好,国家免检产品,排名正虹饲料,关于开展全国饲料行业百强企业评价及最具,青贮饲料。【摘要】
猪饲料排名前三十强有哪些【提问】
猪饲料排名前三十强1、中粮、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六和饲料,希望饲料,通威饲料、中国名牌。2、禾丰饲料、还能预防治疗猪的便秘等之类的问题,恒兴集团、这些排名不分先后,有限公司和广东海大集团和宝积饲料。中国名牌,中粮强、浙江大飞龙的保育料非常好。3、台湾大成集团有限公司。禾丰饲料、排名不分先后,中国驰名商标。4、大成饲料、正虹饲料、大成饲料、大北农、中国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宝积饲料等。5、通威饲料、发酵料也要用的全国好,国家免检产品,排名正虹饲料,关于开展全国饲料行业百强企业评价及最具,青贮饲料。【回答】
全球顶尖饲料企业排名数据库显示,中国有29家入选,分别是新希望、温氏、海大、双胞胎、桂林力源、万洲国际、东方希望、通威、唐人神、正邦、牧原、大北农、南宝、亚太中慧、禾丰、安佑、布恩、特驱、圣农、铁骑力士、大成、扬翔、和美、傲农、九鼎、立华、华西希望、恒兴、天康。【回答】
饲料添加剂详细资料大全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在饲料中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饲料添加剂是现代饲料工业必然使用的原料,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基本介绍 中文名 :饲料添加剂 外文名 :feed additive 套用 :家禽牲畜 分类 :微生物、中草药饲料添加剂 简介,分类,套用,注意事项, 简介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在饲料中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饲料添加剂是现代饲料工业必然使用的原料,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饲料添加剂分为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和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其中,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是一种取代或平衡动物生态系统中一种或多种菌系的微生物制品。狭义上讲,它是一种能激发自身有益菌种繁殖增长,同时抵制有害菌系生长的微生物制品。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含有大量的有益菌(活性乳酸菌,双歧杆菌,芽孢杆菌),复合酶,螯合肽,脱霉剂等,作为饲料进入畜禽体内后,能迅速繁殖,一方面,投入菌种的代谢物中和肠内毒素抑制了其它有害菌丛的生长,另一方面,其在宿主体内形成了正常微生物菌群,为宿主合成主要的维生素,提供营养和阻止致病菌的入侵。 分类 1、胆汁酸 龙昌胆汁酸是胆汁的主要活性成分,在肝肠循环中,与脂肪酸结合,乳化脂肪同时,与脂肪酸形成脂溶性复合物,使脂肪酸得以透膜吸收已完成消化和吸收。机体的一切生化反应,尤其是酶促反应,都是在水溶液中进行,所以脂肪只有被乳化并形成脂肪酸-乳化剂复合物,才能进入脂肪酸酶解流程。由于肝肠循环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循环,内源性乳化剂分泌量的不足就成为影响脂肪消化吸收的最大因素。饲料级胆汁酸是一种高性能脂肪乳化剂。它能提高内源性乳化剂活性、弥补内源性乳化剂分泌的不足,从而释放饲料潜在能量。具有促进脂肪消化吸收,保肝护胆,改善畜禽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 2、酸化剂 包括柠檬酸,延胡索酸,乳酸,乙酸,盐酸,磷酸及复合酸化剂等,在生猪日粮中添加适量的酸化齐可显著提高猪日增重,降低饲养成本。 3、甲酸钙 甲酸钙作为一种饲料添加剂,特别适用于断奶仔猪,它可影响肠道微生物的增殖,活化胃蛋白酶原,提高自然代谢物的能量利用,提高饲料转化率,防止腹泻、下痢,提高仔猪成活率和日增重速度。 同时饲料级甲酸钙还具有防霉保鲜的功效。在饲料中添加甲酸钙,在动物体内会游离出微量甲酸,使胃肠道PH值降低,并且具有缓冲作用,有利于胃肠道内PH值稳定,从而抑制有害细菌的繁殖,促进有益微生物的生长,如乳酸杆菌 的生长,达到覆盖肠黏膜不受毒素的侵入,从而达到控制和防止与细菌有关的腹泻、下痢等现象发生,其添加量一般为1-1.5%。甲酸钙作为酸化剂,与柠檬酸相比,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不会潮解,流 动性好,PH值为中性,不会造成设备腐蚀,直接加入饲料中能防止维生素和胺基酸等营养成分被破坏,是一种理想的饲料酸化剂。 4、双乙酸钠 双乙酸钠是一种性质稳定的饲料防霉防腐剂、酸味剂和改良剂。外观为白色粉末,带醋酸气味,易吸湿,极易溶于水。 自然状态下,双乙酸钠会缓慢放出乙酸。乙酸可有效地渗透到霉菌组织的细胞壁,干扰细胞间酶的相互作用,可使细胞内蛋白质变性,从而起到抗菌防霉作用。使用双乙酸钠既保持了乙酸的杀菌性能,又不致因酸性太大而导致饲料适口性变差。故SDA能防止贮藏的食品和饮料发霉腐败,从而具有防霉保鲜的效果。 5、促生长 包括喹乙醇,猪快长,速育精,血多素,肝渣,畜禽乐,肥猪旺等。 6、微量元素 包括铜,铁,锌,钴,锰,碘,硒,钙,磷等,具有调节机体 新陈代谢,促进生长发育,增强抗病能力和提高饲料利用率等作用。添加后生猪日增重一般 可提高10%-20%,降低饲料成本8%-10%, 7、维生素 包括维生素A、D2、E、K3、B1、D3、B2、B6、C以及多种维生素,胆碱, 肉猪预混料添加剂,维他胖,泰德维他-80,法国肥,保健素,强壮素等,可根据猪的不同 品种和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科学地选使用。 8、胺基酸 包括赖氨酸,蛋氨酸,谷氨酸等18种胺基酸,以及生宝,禽畜宝, 饲料酵母,羽毛粉,蚯蚓粉,饲喂乐等,使用最多的有赖氨酸和蛋氨酸等添加剂,在日粮中加入0.2%的赖氨酸喂猪,日增重可以提高10%左右。 9、抗生素 金毒素,盐霉素,四环素,杆菌素,林可霉素,康 泰饲料添加剂及猪宝,保生素等。 10、驱虫保健 包括安宝球净,克球粉,喂宝-34等。 11、防霉 由于米糠,鱼粉等精饲料含油脂率高,存放时间久易氧化变质,添加乙氧喹啉等,可防止饲料氧化, 添加丙酸,丙酸钠等可防止饲料霉变。添加肉桂粉,不仅有强大的杀菌作用,还有香味诱食、药物保健、促生长灯功效。 12、中草药 包括大蒜,艾粉松针粉,芒硝,党参叶,麦饭石,野山楂, 橘皮粉,剌五加,苍术,益母草等, 13、缓冲饲料 包括碳酸氢钠,碳酸钙,氧化镁,磷酸钙等。 14、调味性 包括谷氨酸钠,食用氯化钠,枸橼酸,乳糖,麦芽糖,干草等。 15、激素类 包括生乳录,助长素,育肥灵等。 套用 1、鸡 鸡的消化道相对较短,肠道黏膜屏障脆弱。在集约化养殖条件下,与长消化道动物相比更加容易受到不良微生物的侵害,导致各类疾病的发生。使用饲料添加剂是防治肠道疾病、改善肉鸡和蛋鸡生产性能的有效手段之一。肉鸡的生长速度快,集约化生产中受环境影响较大,套用饲料添加剂能够改善肠道菌群平衡,降低肠道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出栏重、降低料肉比,且可减少鸡舍内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排放量,改善产品品质。在蛋鸡养殖中套用饲料添加剂,除了能够防治疾病、提高生产性能和饲料报酬外,还对蛋品质量具有改善效果。研究表明,蛋鸡日粮中添加饲料添加剂,可提高鸡蛋的哈氏单位,降低鸡蛋的胆固醇含量,并具有改善蛋壳厚度、减少软壳蛋等效果。 2、猪 目前研究与套用表明,饲料添加剂在仔猪、母猪和育肥猪的养殖中均取得了良好套用效果。在仔猪日粮中添加饲料添加剂,可促进仔猪肠道发育,改善肠道健康,降低腹泻率,提高仔猪生长速度和饲料转化率。对于哺乳期仔猪,添加饲料添加剂有助于建立益生菌的优势菌群;对断奶仔猪,可以改善因自身消化酶分泌、日粮的抗原性等因素导致的腹泻、生长受阻等不利影响。研究表明,在母猪日粮中使用饲料添加剂,可以改善肠道健康,提高母猪免疫力和繁殖性能。添加饲料添加剂以后,可提高调节胃肠道内菌群平衡的能力,增加母猪哺乳期的采食量、抑制体重下降,提高母猪乳汁内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提高断奶仔猪存活率和断奶仔猪体重。在育肥猪日粮中添加饲料添加剂可提高采食量和饲料转化率,改善健康状况,缩短育肥期,并具有改善品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作用。研究表明,添加饲料添加剂,可降低育肥猪的腹泻率,提高免疫力,提高采食量和饲料消化率,从而提高日粮利用率,降低料肉比。并且,饲料添加剂对增加肌内脂肪、提高必须脂肪酸含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可改善猪肉的品质。 3、反刍动物 研究表明,饲料添加剂可改善肉羊、肉牛等肉用反刍动物的增重速度,提高胴体净肉率,改善肉质。对产奶反刍动物,饲料添加剂可以提高产奶量、延长产奶高峰,提高乳脂率、降低奶中体细胞数量、改善乳成分。并对防治 *** 炎和繁殖疾病也有一定作用。对于消化道发育尚不健全的犊牛,使用添加剂具有促进犊牛胃肠道菌群建立、调节菌群平衡的作用,减少犊牛下痢的发生。此外,使用饲料添加剂,对犊牛的增重等具有促进作用。 4、水产 饲料添加剂在水产方面的套用体现在饵料与水体净化两个方面。饲料添加剂可改善水产动物微生态平衡、促进生长发育,发挥防治疾病和提高生产性能的作用。益生菌可在鱼类肠道内定植,促进鱼的生长发育,提高抗病力。饲用饲料添加剂可降低对虾的发病率,提高成活率与产量。饲料添加剂可作为水产动物的免疫 *** 剂和佐剂,促进免疫器官发育,改善体液免疫水平,提高免疫功能,该效果在多种水产动物中得到验证。饲料添加剂中的光合细菌、硝化细菌等可消耗水体中的有机物,除去氨氮、硫化氢、亚硝态氮等,是目前套用于改善水产养殖环境的重要有益微生物,在对虾、牙鲆等水产动物养殖中获得良好的套用效果。 注意事项 我国由农业部兽医监察所和各省农业厅畜牧局药政部门负责管理饲料添加剂。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列 *** 医药政管理的范围。 1989年1月9日又公布了首批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因此,我们对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中,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1、在饲料添加剂中滥用抗生素与激素在早期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中,有人用低剂量的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来防止畜禽的疾病或腹泻。这种低剂量的抗生素会破坏自然环境中微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间的生态平衡,在食品中有残留,将严重影响人的疾病治疗及人的遗传。 2、某些微量元素的用量过多或不足,在饲料添加剂中常用的微量元素有铁、铜、锰、锌、碘、硒等,这些元素进人体内后以离子、分子或结构复杂的化合物的状态存在,不同状态下所起的生化作用也不同。太少会产生缺乏症,太多又会引起中毒或产生不平衡。所以必须含量适当,而且混合均匀,否则会起相反作用。 3、过分夸大饲料添加剂的作用,饲料添加剂对平衡日粮,促进畜禽生产、生长的效果是肯定的。一般能比不使用添加剂的对照组增产5%-25%。但有的产品在广告宣传时,过分夸大其作用,对这些不切实际的宣传,应该引起警惕。
关于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后,由全国饲料评定委员会根据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次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馈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全国饲料评审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技师标准和检测方法。�
(三)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输。�
第七条 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国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和生产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前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审查确认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证。�
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八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前款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条 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它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微素类药品。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同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剂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易燃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代号。�
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注明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号。�
第十五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务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进货时必须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才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由国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用、停用或者禁用,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加入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进行饲料、饲料添加剂技师监督抽查;但是,不得重复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饲料、饲料添加剂技师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标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假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友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 (四)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八条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与或者产品登记证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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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二)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三)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剂的兽药的预混手,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第三十一条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