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勇

时间:2026-05-05 09:27:01编辑:流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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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和时间赛跑香港2003年6月3日电近一个时期以来,香港大学医学院微生物学系主任袁国勇教授率领的研究小组日以继夜,分秒必争地工作,为香港抗击非典担当起重要的“参谋”角色。追缉非典“元凶”,排列病毒基因,发现病毒来自果子狸等动物;研究快速测试法,试验新药见成效,着手研究疫苗……接踵而来的挑战,累累的研究成果,都只是短短近两个月的事。连日来的劳碌,令袁国勇看上去非常疲惫,但他的双目依然灼灼如炬。好不容易约定的采访不时被匆匆而来的商讨和电话打断,记者不禁想起此前他说过的一句话:“我是在与时间赛跑。”自2月下旬,非典病例在香港出现,袁国勇开始接触这一突如其的疾病。袁国勇说:“当时连‘元凶’是病毒、病菌、寄生虫还是真菌都不知道,只知道这个病传染性非常高而且严重,心情可以用‘忧心如焚’来形容。”不久疫症在香港爆发,眼看医护人员和病人相继倒下,袁国勇立即在系内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争分夺秒追寻病毒。袁国勇和研究人员以猴子的细胞来“种病毒”,结果成功揭开冠状病毒的面纱,有关结果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港大随即为这一突破性的进展申请研究专利。袁国勇表示:“中国人不能再不重视专利。假如我们不申请专利,今后香港和内地的任何有关研究,都将为此付出昂贵的专利使用费用。”之后,他又和专家小组成功研究出血清快速测试方法,几天后又成功研制出更为准确的基因快速测试法;运用蛋白酶抑制剂新药物治疗病人,也初步取得成效。袁教授透露,他们正与艾滋病专家何大一合作研制非典疫苗。从事微生物研究工作15年的袁国勇说,研究非典病毒让他感到与社会如此贴近,每一个进展都直接地、即时地应用到患者身上,这使他从中获得极大的满足感 。

生物安全是什么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术发展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在这个定义中,与生物有关的因素是生物安全问题的主体,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承载生物安全的客体。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是生物安全的效应。与生物有关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转基因生物和生物技术。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主要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由微生物特别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如生物武器、生物恐怖、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和最现实的生物安全问题。


什么是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术发展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国际上的广泛注意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由UNEP、WHO、UNIDO及FAO联合组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关于生物技术安全的特设工作小组,开始关注生物安全问题。国际上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别重视是在1992年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此次大会签署的两个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专门提到了生物技术安全问题。从1994年开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共组织了10轮工作会议和政府间谈判,为制订一个全面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做准备,为了尽快拟定议定书初稿,还召开了4次关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特别会议及其“续会”,130多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会议讨论有关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终于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内罗毕开放签署,其后从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
生物技术或基因工程产品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如吃的转基因食品、氨基酸﹑维生素、药物,穿的转基因棉花,用的各种各样的基因工程酶制剂﹑增稠剂﹑有机酸﹑乳化剂,表面活化剂﹑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调味料、合成靛蓝、限制性内切酶等都无不渗透着基因工程的作用。基因工程有着巨大的应用前景,如今世界各国对基因工程研究及其产品的应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视,实际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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