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时间:2026-05-15 11:50:12编辑:流行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考研分享?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理论业考研分享一、关于择校和定专业1.关于择校,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丰台校区虽然地理位置相对差一点,但是学校环境和教学设备都非常好,能够满足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除了地理位置,就是华南理工大学211的名号,对于毕业之后找工作和考公都有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老师都比较优秀,师资力量雄厚,学习氛围浓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民大因为有清真食堂,饭菜好吃是出了名的。2.关于选专业,华南理工大学的初试需要准备的科目较多,我选择的法学理论专业,我准备的科目还可以报考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两个专业方向。而且民大不同专业只有一门专业课不一样,在备考过程中随时换专业也相对容易。不同的专业在就业方面其实没太有区别,因此建议考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就好。民法和刑法这两个专业收的人数多一点,报考人数也相对多,综合下来,各专业的报录比是差不多的,大概率在1:8到1:10左右。3.从专业难度来看,在20年之前华南理工大学的性价比非常高,录取分数并不高。从20年及以后,高分陆续出现,不过分数线没有特别密集。因此我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法学学硕性价比依然很高,专业课考察较为基础,老师判卷给分比较高,也方便调剂,以上就是我建议报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硕的原因。二、初试经验1.公共课(1)英语就英语来说,如果考高分能够给总成绩增加很多分数。就往年的录取分数线统计,考生大多在50—75分之间,大部分能够在60分以上,民大一般按照国家英语线划分,因此一定要重视英语,能够让这一门成为提分的科目。英语考高分的基础就是单词和阅读,从开始准备考研到考研前一天,一直都在背单词,背完考研英语单词书,就背真题里面的单词,在此我强烈推荐一本小册子,就是张剑黄皮真题里面带的单词书,可以在后期用来检测背诵情况。真题的话,从五月开始做真题,一直练到九月,只做阅读,一天一篇,做完看解析,一定要总结题型和里面的单词,阅读占40分,几乎是一半的分数,因此一定要重视。这几个月的时间阅读的真题可以做两遍,最好能够做两遍以上。从九月或者十月开始,准备英语的其他题目,像完形填空、新题型和翻译,开始自己尝试做题,刷题,尽量每天做一篇阅读,做一个其它类型的题目。到考研之前尽快刷完近10年的题目,阅读刷完近15-20年的题目。对于作文,不建议跟着名师整理模板,可以上网搜集材料整理出自己要背诵的模板,然后在里面加一些比较新颖的句子,最后分数还不错,试着看看网上推荐的一些不错的应试句子,使自己的作文看起来不像模板。这样既能够减短作文准备时间,又能够快速得到分数。本人最后英语78分,超出了预期。(2)政治政治这门课拉分不大,我用的肖秀荣1000题。从七月到八月底,两个月的时间过完了一边书,做完了一遍1000题,每天一章到两章,差不多就可以完成。从九月到各老师的模拟题出来之前,也就是九月和十月份,我将肖四题做了一遍,错题看了两遍。然后市面上已经出版的真题、预测题买回来只做了选择题,当时的分数就能控制在36—45之间。进入十二月,开始背诵主观题,背诵答题的材料。如果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将知识点读熟。相对来说时间可能不够用,因此建议将背诵时间碎片化,最好将老师的押题活学活用。2.专业课专业课的参考书目主要包括以下:《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五版《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五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 第四版《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八版《刑法》高铭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十版《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 第六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 第五版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的题型大概包含三种:简答、论述、案例分析。专业课一包括法理、宪法和法制史三个科目,各占50分,一般一个科目会有三到四个题左右,题目大概一个题10-20分。专业课二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也是各占50分,一个科目可能4个题左右,诉讼法包括民诉和刑诉,大概两道民诉两道刑诉。在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的题目里面,基础题能够占到70%以上,可能会有少数开放型题目和案例分析,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知识作答。因此能够进入复试的学生,基本上成绩大概在110左右,近年来也出现高分,就需要能够对知识点有更加灵活的理解,在答题的时候注意运用框架答题。本人认为大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三级标题写作比较受用,如果深入不到三级标题,两级标题也可以。这是针对论述题而言的,在答题时一定要有框架。我在备考过程中每天大概三分之二的学习时间都在学专业课。我一直认为要按照分数去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比如两门专业课300分,而公共课只有200分,专业课丢分可以避免,而政治和英语提分很艰难,因此将时间多分给专业课是明智且应该的。从准备到背诵,中间我花了一两个月的时间看书,看了两遍左右,根据考研资料在书上进行标记,对大致的学习内容有个基本的了解。从暑假开始就开始背书了,可能会很枯燥,我的解决途径就是一天背两门不一样的书,比如上午背法理,下午背民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换换脑子。根据自己的背诵速度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可以按照一周或者一个月来不断进行总结。在背前两遍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记不住、容易忘的情况,这都是正常现象,知识是反复才能吸收的,到后期背书速度会越来越快,因此前期打基础要稳扎稳打。后期一直背书就可以,不需要做什么模拟题或者练习真题,因为都是一个一个的简答论述组成的,一直背到考前,不要松懈。同时在备考过程中要及时注意法条的改动和颁布,注意时事热点,这都可以成为我们备用的素材。大家如果在考研复习过程中有困难的话,也不妨报一个辅导班,针对性强,上课时间可以灵活协商,课下还可以免费答疑解惑,对考研初复试应试备考这块的帮助是非常明显的。三、复试经验按照这几年的情形来看,基本可以准备线上复试,的复试和初试比例一般为3:7,复试录取比例为1:1.2,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进入复试的同学能够被录取,而且初试分数显得格外重要。华南理工大学复试分为三个部分:自我介绍、专业课和英语口语。自我介绍两到三分钟,可以介绍自己的闪光点和有点,但要注意有的放矢,启发面试老师从自我介绍中追问问题。比如大学参加的竞赛、活动以及大学曾写过的论文、毕业论文,还有对所考专业的认识和理解,都可能成为老师追问的地方。专业课一般是两个,自己抽题作答。老师会进行追问,如果掌握的比较好,就可以根据自己构思的框架回答,;如果掌握的并不好,可以在回答完能够记住的内容之后及时和老师反映,说清楚自己掌握不够,老师也许会提供思路。专业课的复习没有专门的资料,一般建议看自己初试的教材即可,但是复试考验的是学生对知识点理解的深度和宽度,对此,我建议在准备复试时尽量多读一些自己专业的著作,知道本专业的学术大牛,有不理解的问题可以看一看法硕或者法考的课程,都能够有所收获。最后是英语口语,老师会用英语询问一到两个问题,都是一些较为基础简单的问题,考生在准备复试的时候可以从网上搜集一下相关复试英语问题的题目,总结好模板即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英语口语如果出彩,回答问题的质量差一点也没关系了,因此在准备复试的时候,一定要练好口语。心态调整与作息心态调整1、把考研放在第一位分清事情主次,记住:考不上你什么都不是,大家只关心结果,不在乎你在备考过程中付出了多少。既然决定了考研,就别想着还能同时做好其他的事情(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所有阻碍自己考研的事情,统统退后。利用好一切你能利用的时间,多看看自己的计划表,今天的学习任务完成了吗?2、复习期间要随机应变关于考研资料的选择,前期更换完全来得及,因为不同书的风格的确有差别,没必要拘泥于经验贴的资料,只要复习方法到位,条条大路通罗马。还有就是,学习一天很劳累晚上不想学习,其实可以先休息会再学,但千万别休息起来没完没了导致一晚上不学,克服惰性,养成每日学习的好习惯。3、做题错误太多,备受打击我们平时在做题的时候,无论是数学题、专业课题、英语阅读、还是政治肖老的1000题,肯定都会有做错的时候。诸如此类的问题,你可能在做题过程会遇到很多次,一开始请别着急,做好记录,当你遇到的次数多了,这时就可以进行整理总结了,按照专题整理,你可以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的应用,下次遇到类似的题目,该用什么方法你心里肯定有数。4、合理规划自己的复习计划根据自己现有的复习成果和目标院校的情况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一定要做好计划,切实执行,这样你的心态才会稳,不会乱。建议同学们在定计划时最好一天里固定时间复习固定的科目,并且相互间有所兼顾,不建议每天只看一科,一是容易疲劳,效率不高,二是毕竟距离考研的时间也不多了,各科兼顾,比较关联的复习法有助于效率的提高。计划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根据自己在复习过程中的情况对局部进行定期、适当调整。5、保持良好心态考研需要高度自信并且要持续的保持自信。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会经历更多的挫折和沮丧,但是你依然要自信的去跨越这些困难。建议:可以采取“自我暗示”给自己鼓励和支持,另外也可以找比较励志鼓舞人的经验贴。考研是自己做出的选择,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是寄托着你的梦想和追求的,把它当做快乐自我实现的过程,才能真正享受考研的过程。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考研,考研只是你实现梦想的很多途径之一;考试就会有淘汰,况且考研还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坚持、再坚持,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低调备考,考研是一条孤独的路,这一路你独自走来,才能在收到拟录取的时候,一鸣惊人,直冲云霄。6、效率是最重要的计划制定好后需要的就是执行计划的毅力,无法坚持是考研路上最大的障碍,要学会对照计划自我监督,充分利用好时间安排,保证效率。时间越紧迫更要看重效率,在考研的整个过程中,一定得高度重视学习的效率。抓住一天中效率最高的时间。学习时要全神贯注。连续的长时间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复习内容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一部分完成以后适当休息一下,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易产生疲劳感。瓶颈期一定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如果学不进去,那就不妨给自己放一天假,好好享受一下久违的休闲时光,去运动一下出出汗,或者看看电影综艺调节一下心情,这些都是释放压力的好方法。适当的放松是为了更专注的学习。7、健康生活才能高效学习良好的运动习惯是一个极有效的驱除不良情绪的自助手段。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有氧运动,如跑步、骑车、游泳等等,如果在紧张的复习中很难学习进去,哪怕你只是散步十分钟,或跑两圈,对克服坏心情都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时间对于考研人是很珍贵的,很多考生为了争取复习时间往往会牺牲掉睡眠时间,但是如果休息的不好,学习效率也会随之下降;考研人应该适当的保证尽量多的睡眠时间,休息的好,效率才会高。营养是保持充沛精力、贮藏能量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紧张的主要措施。所以考研人更要注意营养的均衡,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这对于抵抗紧张情绪反应和提高智力水平都是非常必要的。生活作息上午:7:00——11:40学习英语下午:1:00——5:40专业课(一)晚上:6:30——10:00专业课(二)晚上:10:30——12:10政治作息规律,早起有必要,睡觉时间看情况。饮食要跟上,尽量锻炼。四、给学弟学妹的建议、鼓励1. 背书应当提前开始,知识点反复才能理解记住。2. 应当合理安排学习各科目的时间,提高效率。3. 基础知识是最重要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4. 考研的过程不是努力也不是聪明,而是坚持二字,坚持下去就会成功大半!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考研分享?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理论业考研分享一、关于择校和定专业1.关于择校,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广东校区虽然地理位置相对差一点,但是学校环境和教学设备都非常好,能够满足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除了地理位置,就是华南理工大学211的名号,对于毕业之后找工作和考公都有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老师都比较优秀,师资力量雄厚,学习氛围浓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民大因为有清真食堂,饭菜好吃是出了名的。2.关于选专业,华南理工大学的初试需要准备的科目较多,我选择的法学理论专业,我准备的科目还可以报考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两个专业方向。而且民大不同专业只有一门专业课不一样,在备考过程中随时换专业也相对容易。不同的专业在就业方面其实没太有区别,因此建议考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就好。民法和刑法这两个专业收的人数多一点,报考人数也相对多,综合下来,各专业的报录比是差不多的,大概率在1:8到1:10左右。3.从专业难度来看,在20年之前华南理工大学的性价比非常高,录取分数并不高。从20年及以后,高分陆续出现,不过分数线没有特别密集。因此我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法学学硕性价比依然很高,专业课考察较为基础,老师判卷给分比较高,也方便调剂,以上就是我建议报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硕的原因。二、初试经验1.公共课(1)英语就英语来说,如果考高分能够给总成绩增加很多分数。就往年的录取分数线统计,考生大多在50—75分之间,大部分能够在60分以上,民大一般按照国家英语线划分,因此一定要重视英语,能够让这一门成为提分的科目。英语考高分的基础就是单词和阅读,从开始准备考研到考研前一天,一直都在背单词,背完考研英语单词书,就背真题里面的单词,在此我强烈推荐一本小册子,就是张剑黄皮真题里面带的单词书,可以在后期用来检测背诵情况。真题的话,从五月开始做真题,一直练到九月,只做阅读,一天一篇,做完看解析,一定要总结题型和里面的单词,阅读占40分,几乎是一半的分数,因此一定要重视。这几个月的时间阅读的真题可以做两遍,最好能够做两遍以上。从九月或者十月开始,准备英语的其他题目,像完形填空、新题型和翻译,开始自己尝试做题,刷题,尽量每天做一篇阅读,做一个其它类型的题目。到考研之前尽快刷完近10年的题目,阅读刷完近15-20年的题目。对于作文,不建议跟着名师整理模板,可以上网搜集材料整理出自己要背诵的模板,然后在里面加一些比较新颖的句子,最后分数还不错,试着看看网上推荐的一些不错的应试句子,使自己的作文看起来不像模板。这样既能够减短作文准备时间,又能够快速得到分数。本人最后英语78分,超出了预期。(2)政治政治这门课拉分不大,我用的肖秀荣1000题。从七月到八月底,两个月的时间过完了一边书,做完了一遍1000题,每天一章到两章,差不多就可以完成。从九月到各老师的模拟题出来之前,也就是九月和十月份,我将肖四题做了一遍,错题看了两遍。然后市面上已经出版的真题、预测题买回来只做了选择题,当时的分数就能控制在36—45之间。进入十二月,开始背诵主观题,背诵答题的材料。如果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将知识点读熟。相对来说时间可能不够用,因此建议将背诵时间碎片化,最好将老师的押题活学活用。2.专业课专业课的参考书目主要包括以下:《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五版《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五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 第四版《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八版《刑法》高铭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 第十版《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 第六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 第五版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的题型大概包含三种:简答、论述、案例分析。专业课一包括法理、宪法和法制史三个科目,各占50分,一般一个科目会有三到四个题左右,题目大概一个题10-20分。专业课二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也是各占50分,一个科目可能4个题左右,诉讼法包括民诉和刑诉,大概两道民诉两道刑诉。在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的题目里面,基础题能够占到70%以上,可能会有少数开放型题目和案例分析,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知识作答。因此能够进入复试的学生,基本上成绩大概在110左右,近年来也出现高分,就需要能够对知识点有更加灵活的理解,在答题的时候注意运用框架答题。本人认为大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三级标题写作比较受用,如果深入不到三级标题,两级标题也可以。这是针对论述题而言的,在答题时一定要有框架。我在备考过程中每天大概三分之二的学习时间都在学专业课。我一直认为要按照分数去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比如两门专业课300分,而公共课只有200分,专业课丢分可以避免,而政治和英语提分很艰难,因此将时间多分给专业课是明智且应该的。从准备到背诵,中间我花了一两个月的时间看书,看了两遍左右,根据考研资料在书上进行标记,对大致的学习内容有个基本的了解。从暑假开始就开始背书了,可能会很枯燥,我的解决途径就是一天背两门不一样的书,比如上午背法理,下午背民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换换脑子。根据自己的背诵速度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可以按照一周或者一个月来不断进行总结。在背前两遍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记不住、容易忘的情况,这都是正常现象,知识是反复才能吸收的,到后期背书速度会越来越快,因此前期打基础要稳扎稳打。后期一直背书就可以,不需要做什么模拟题或者练习真题,因为都是一个一个的简答论述组成的,一直背到考前,不要松懈。同时在备考过程中要及时注意法条的改动和颁布,注意时事热点,这都可以成为我们备用的素材。大家如果在考研复习过程中有困难的话,也不妨报一个辅导班,针对性强,上课时间可以灵活协商,课下还可以免费答疑解惑,对考研初复试应试备考这块的帮助是非常明显的。三、复试经验按照这几年的情形来看,基本可以准备线上复试,的复试和初试比例一般为3:7,复试录取比例为1:1.2,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进入复试的同学能够被录取,而且初试分数显得格外重要。华南理工大学复试分为三个部分:自我介绍、专业课和英语口语。自我介绍两到三分钟,可以介绍自己的闪光点和有点,但要注意有的放矢,启发面试老师从自我介绍中追问问题。比如大学参加的竞赛、活动以及大学曾写过的论文、毕业论文,还有对所考专业的认识和理解,都可能成为老师追问的地方。专业课一般是两个,自己抽题作答。老师会进行追问,如果掌握的比较好,就可以根据自己构思的框架回答,;如果掌握的并不好,可以在回答完能够记住的内容之后及时和老师反映,说清楚自己掌握不够,老师也许会提供思路。专业课的复习没有专门的资料,一般建议看自己初试的教材即可,但是复试考验的是学生对知识点理解的深度和宽度,对此,我建议在准备复试时尽量多读一些自己专业的著作,知道本专业的学术大牛,有不理解的问题可以看一看法硕或者法考的课程,都能够有所收获。最后是英语口语,老师会用英语询问一到两个问题,都是一些较为基础简单的问题,考生在准备复试的时候可以从网上搜集一下相关复试英语问题的题目,总结好模板即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英语口语如果出彩,回答问题的质量差一点也没关系了,因此在准备复试的时候,一定要练好口语。心态调整与作息心态调整1、把考研放在第一位分清事情主次,记住:考不上你什么都不是,大家只关心结果,不在乎你在备考过程中付出了多少。既然决定了考研,就别想着还能同时做好其他的事情(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所有阻碍自己考研的事情,统统退后。利用好一切你能利用的时间,多看看自己的计划表,今天的学习任务完成了吗?2、复习期间要随机应变关于考研资料的选择,前期更换完全来得及,因为不同书的风格的确有差别,没必要拘泥于经验贴的资料,只要复习方法到位,条条大路通罗马。还有就是,学习一天很劳累晚上不想学习,其实可以先休息会再学,但千万别休息起来没完没了导致一晚上不学,克服惰性,养成每日学习的好习惯。3、做题错误太多,备受打击我们平时在做题的时候,无论是数学题、专业课题、英语阅读、还是政治肖老的1000题,肯定都会有做错的时候。诸如此类的问题,你可能在做题过程会遇到很多次,一开始请别着急,做好记录,当你遇到的次数多了,这时就可以进行整理总结了,按照专题整理,你可以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的应用,下次遇到类似的题目,该用什么方法你心里肯定有数。4、合理规划自己的复习计划根据自己现有的复习成果和目标院校的情况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一定要做好计划,切实执行,这样你的心态才会稳,不会乱。建议同学们在定计划时最好一天里固定时间复习固定的科目,并且相互间有所兼顾,不建议每天只看一科,一是容易疲劳,效率不高,二是毕竟距离考研的时间也不多了,各科兼顾,比较关联的复习法有助于效率的提高。计划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根据自己在复习过程中的情况对局部进行定期、适当调整。5、保持良好心态考研需要高度自信并且要持续的保持自信。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会经历更多的挫折和沮丧,但是你依然要自信的去跨越这些困难。建议:可以采取“自我暗示”给自己鼓励和支持,另外也可以找比较励志鼓舞人的经验贴。考研是自己做出的选择,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是寄托着你的梦想和追求的,把它当做快乐自我实现的过程,才能真正享受考研的过程。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考研,考研只是你实现梦想的很多途径之一;考试就会有淘汰,况且考研还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坚持、再坚持,过程和结果同样重要。低调备考,考研是一条孤独的路,这一路你独自走来,才能在收到拟录取的时候,一鸣惊人,直冲云霄。6、效率是最重要的计划制定好后需要的就是执行计划的毅力,无法坚持是考研路上最大的障碍,要学会对照计划自我监督,充分利用好时间安排,保证效率。时间越紧迫更要看重效率,在考研的整个过程中,一定得高度重视学习的效率。抓住一天中效率最高的时间。学习时要全神贯注。连续的长时间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复习内容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一部分完成以后适当休息一下,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易产生疲劳感。瓶颈期一定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如果学不进去,那就不妨给自己放一天假,好好享受一下久违的休闲时光,去运动一下出出汗,或者看看电影综艺调节一下心情,这些都是释放压力的好方法。适当的放松是为了更专注的学习。7、健康生活才能高效学习良好的运动习惯是一个极有效的驱除不良情绪的自助手段。可以进行一系列的有氧运动,如跑步、骑车、游泳等等,如果在紧张的复习中很难学习进去,哪怕你只是散步十分钟,或跑两圈,对克服坏心情都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时间对于考研人是很珍贵的,很多考生为了争取复习时间往往会牺牲掉睡眠时间,但是如果休息的不好,学习效率也会随之下降;考研人应该适当的保证尽量多的睡眠时间,休息的好,效率才会高。营养是保持充沛精力、贮藏能量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紧张的主要措施。所以考研人更要注意营养的均衡,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这对于抵抗紧张情绪反应和提高智力水平都是非常必要的。生活作息上午:7:00——11:40学习英语下午:1:00——5:40专业课(一)晚上:6:30——10:00专业课(二)晚上:10:30——12:10政治作息规律,早起有必要,睡觉时间看情况。饮食要跟上,尽量锻炼。四、给学弟学妹的建议、鼓励1. 背书应当提前开始,知识点反复才能理解记住。2. 应当合理安排学习各科目的时间,提高效率。3. 基础知识是最重要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4. 考研的过程不是努力也不是聪明,而是坚持二字,坚持下去就会成功大半!

外观主义体现了商法的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商法外观主义,是指大陆法民商法中依据商行为人的行为外观认定其效果意思的立法原则和学说。根据该原则,商事交易行为人的行为意思应以其行为外观为准并适用法律推定规则。商事交易行为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撤销,适用“禁止反悔”规则,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公示外观主张权利。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理推定,目的在于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符合商法的基本理念。现代各国民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内容的推定,关于经理人或商事代理人权利的推定,关于票据文义性和要式性的规定,关于背书证明力的规定等均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比如票据的文义性就是适用外观主义的典型,法律权利只依据票面的记载来产生,而不追究其背后的法律关系,这样有利于保护交易第三人,也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和民法中的意思主义的区别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 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5.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书评。

为权利而斗争《民法总论》书评
“为权利而斗争”,这已在法学界耳熟能详的六字真言,源自于120多年前德国伟大的民法学家耶林同名著述《为权利而斗争》。“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不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1]耶林如是说。然而耶林似乎已经遥远,我们仅仅嗅到的是那种诗歌式的论述,斗争式的激情,自信的国民感情。但梁先生却是亲近的,梁先生的《民法总论》中处处都体现着作为一名学者的使命——“为权利而斗争”。自己真正理解“为权利而斗争”的精髓是在三读梁慧星先生《民法总论》之后的,确切说,我已记不清咀嚼《民法总论》多少遍了,但却可以肯定的是每每读过此著,思想上依然可以时时翻新,而这些翻新与提升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于是成为了“三读”。众所周知的王国维在论治学之道时谈到的著名三个境界,窃以为,研读梁先生的书亦不外如此:一读,“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自己拿着三百多业的小薄册子,避开喧嚣的人群,独处一室,着实品尝一番,于是走进了民法的殿堂;二读,“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突然发现,文绉的语言,细致的情感,已经超越了知识和教材的约定,便不得释手、带着激动的心情反复研读了;三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不知不觉,带着问题读了学多民法著述,重新翻阅梁先生的《民法总论》,读到的却是作为一个学者孜孜不倦的、为中国民法而斗争的决心和气魄。
一 、布道者说:什么是民法、什么是权利
九州之民法进程,缓慢而艰难,经数次编纂,观目前,渐成体系。然仍需进一步完善,应采民商合一,权利本位,繁荣市民生活。[2]梁先生在这本著述里犹如一名布道者,告诉人们民法虽然是个舶来品,就连它的名称也取自东瀛[3],但是关于市民生活的法是世界各国都规定,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论是近代民法还是现代民法,只要存在市民生活,存在理性的人就应该存在民法。梁先生没有直接告诉人们民法是什么,没有像其他教科书似的注释法条的规定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先给人们勾勒出一幅美丽的图画,告诉人们这幅图画的由来,这幅图画的布景,这幅图画采用的手法,用的材料,所体现的意义,带领人们去欣赏她,使人们在不知不觉地陶醉中领略了民法的要义。就是这样,丝毫没有强权的灌输,没有权威的厉色,使读者们更多的是法学的爱好者们俨然是漫步在民法花园之中,循着民法的语源、外延、民法的发展、构造、编纂、法源的足迹追溯,来到一栋奇妙楼阁面前,带着好奇心想进去。于是,梁先生如武林高手稍加论理似的点拨,民法的本质赫然在读者的面前。
首先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按照黑格尔所说的市民,就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因此,把它所说的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人社会,亦无不可”,(页31)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社会中每一个独立的人也就担当着双重角色,他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政治国家的成员。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页32)然后民法又是私法。这是相对于公法的划分,“易于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审,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广告法中,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虽然没违反广告审查的义务和核实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失依然承担责任,除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绝对不能以没违反广告法上的义务为抗辩事由,因为违反广告法的义务应承担公法上的责任,不能用公法上责任的承担代替私法上责任的承担。而非“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怎能不使读者们联想到我国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是一个多大的歪曲和疏漏呀。书中强调,要提倡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经济生活领域,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直接干预,只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出面进行‘第二次性的干预’,亦即由司法机关以仲裁者身份对当事人间的纠纷作出裁判。”(页36)最后,书中指出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为实体法。于是乎,人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民法这一奇妙楼阁的韵味。寻求民法发展的历史,梁先生自然而然的道出我们现在民法应坚持以权利为本位,辅之以社会本位。
在梁先生的这本著述里,权利是贯穿始终的线索。不论是民法的构造,还是民法的本质;不论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论是权利的客体——物,还是权利的变动——行为等等,都与权利休戚相关。那么,权利是什么?梁先生作出了正面的回答,“所谓权利,指得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也。”(页76)进而用比较的方法解构权利的本质,从切实的眼光透视给我们权利必须结合“法律之力”才能保护“特定的利益”,绝非引用自然法上的权利抑或应然上的权利。解构的目的是进行组合,于是阐释了民法中权利最重要的两大权利,“物权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其中‘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即所谓的特定利益,而‘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即法律上之力。再如,债权为请求特定认为特定行为之权利。其中‘特定人为特定行为’,即特定利益,而‘请求’及法律上之力。各种权利,莫不如此。”(页78)财产法就是从这两大权利演绎开来,形成了物权法体系和债权法体系,他们与亲属继承法一起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可以说,权利是民法的精髓,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要坚持“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页46)在著述中,梁先生阐释了民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认为民法应倡导私法自治,强调当事人平等,在市场经济中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允许当事人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然决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倡导民事生活的诚实信用,醇化社会道德、经济道德,禁止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达到个人、社会、国家协调的发展。(页46-53)游刃在这奇妙的花园中,使我们忘却了民法、权利教科书式的概念,但却把民法的精神、权利的精神铭记在心,园子中的芬芳、楼阁的美丽已经不可磨灭的印在每个读者的脑海中。这时,又有谁会去不适时宜的宣扬民法、权利教科书似的概念,它们在你的心中,在每个读过这本著作的人们的心中就足够了。
然而布道者并没就此嘎然而止,或循序善诱或醍醐灌顶。我们初拿这本书都会有天生的爱好,区区的三百二十页,只要花些许时间就能走过一遍。这未尝不是布道者的良苦用心,他不希望用资料的堆砌来换得别人送来的博学多识,更希望的是每个人都能体会、理解、最后产生动力去自我更新。因此这本著述成为了经典,经典是因为字字珠玑。这是毫不夸张的,梁先生每抛出一种观点或一段说理都背后都蕴含着大量的理论支持。比如在谈到诚实信用时先生著有《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4]一文,在谈到近现代民法时先生有《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5]一文,在谈到物、物权行为及区分原则、取得实效时先生有《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6]和《物权法的立法思考》[7]两文,同时还有合著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8],在谈到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及所采用的体系时有《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9]、《制定民法典的设想》[10]等文。在本著最后一章谈到民法的解释时已著有《民法解释学》[11]。同时梁先生不遗余力的担任《民商法论丛》的主编,《法学研究》杂志主编,潜心著述了《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12]、《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一二卷[13]、《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14](合著)。而这些学术活动及论著使得梁先生的这本《民法总论》得以提升和概括,每一句话与都是经过充分的学术论证和讨论的结果,每一部分都考虑到当代最先进的民法学成果。就像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描述东家之子的相貌时说的,“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梁先生此著篇章恰当好处,文字经典,不可不谓“一字千金”。
布道继续着。梁先生在此著中专设一节谈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15],这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初学者来说,犹如大海里的灯塔,指引航行的方向。这便是著者与读者最为贴近的交流,这便是布道者与受道者深情的对话。梁先生把民法学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者对民法规则(民法立法、习惯、判例)进行整理并依一定的逻辑顺序所构成的体系。”学习这部分“我们可以了解什么是民法,民法的性质、人物、作用,特别是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第二部分是,“关于解释适用民法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叫做方法论”,“无论是从是民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学者,或者是从民法裁判和诉讼实务的法官、律师,其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的高低,载具有了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上,关键就看他(她)是否熟练掌握了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规则和理论,亦即看他(她)是否掌握了现代民法方法论”,第三部分是,“学者运用民法方法针对假设的或者实有的案例,所提出的具体解释意见”。这三部分分别被称作法源论、方法论、解释论。在梁先生受读者以“鱼”时,又授给读者以“渔”,已经超越了布道。他提倡交替采用 “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和“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第一种学习方法,精读一、二中较好的法学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然后再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和专题研究论文”,“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这已经超脱了教材和论述,我们读到的是作为中国民法大家对后来者的谆谆教导,甚至他在你的耳边告诉你,在学习时要注意“循序渐进”、“学而时习之”。我们更读到的是作为学者的那种使命感,要让读者真正领会它的精神,真正在读书,用心良苦。
这一读,如春暖花开,又如醍醐灌顶。摩西带着它的子民穿越了神的恩典,把追来的敌兵留在合拢的滔滔海水之中,走出了埃及。民法是什么?权利是什么?这无须去解释了。读者眼前是无穷的希望,他们已经走出了对民法无知的沙漠。
二、善待理性、自由和权利
中国的民法体系与德国式的体系有着不可割舍的渊源。从清末以来中国公布的民法典均为德国式的,或由于学习日本,而日本又仿效德国,或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学习苏联,而苏联又参照德国法典。在德国,他们崇尚结构主义、理性主义,相信通过严密的逻辑推导便会得出正确的东西。然而理性并不是绝对的、完全可信的,人类社会的很多事情并不能够用理性说得清。民法最极端的形式是它假设了两个前提:它假设每一个人都是合理的利己主义者,既合理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它假设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即每个人对个人的利益进行最佳的判断。然而这也导致了一些正确观点的忽视,比如马克思•韦伯认为的市场社会中的合同自由已经造成生活中的强制性程式化的增加,在不可避免的完全冷酷的形式中,必须融入到市场斗争的纯经济“规律”之中;凯尔森认为的,“保持这种观念是正确的,即法律主体作为主观权利的载体而存在,换言之,主观权利应为私人所有权,其系客观的即实证的、经由人类创造并可变更的权利,此中存在应是一个先验范畴、应是一项制度,在该项制度中,法律制度的内容具有不可逾越的框架”。[16]诚如现代民法要求的修正那样,完全的依赖人类理性塑造成的民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要求。抽象出来的人格让位于具体的人格,“其典型的例子,是在劳动法上形成了劳动者的具体人格,由雇佣契约的主体成为服从团体法理的劳动法的主体”、“为了阻止大企业垄断的弊害,经济法和反垄断法,成为着眼于企业的规模、业种的独立的法域。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法及环境保护法上,消费者和公害的受害者,成为独特的法人格类型。”因此,似乎应当善待理性。不要赋予“理性”太大的使命,使得“理性”不堪重负。
论著中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可以说明梁先生是要求人们善待理性的,那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无因行为与有因行为的阐述。物权行为一直被德国的民法学界称之为一个创举,这是纯粹理论抽象的产物,它可以很好的对应债权法和物权法的划分,对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很大的支撑。并且把意思表示分析得淋漓尽致,用公示代替表示行为,这完全是严密逻辑的推导。然而梁先生并没有完全继受这种理性,提出了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的原则,对“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一体把握,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合同,将物权变动作为债权合同直接发生的效力。”(页183)我们姑且不问物权行为这一目前讨论十分热烈且又不能定论的理论能否写进我们的民法典,我们也姑且不论物权行为到底能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单是从善待理性的角度出发,物权行为在中国是否有适用的余地、是否符合中国人民的法感情、是否有替代的原则加以弥补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缺失。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也是这本专著提出的问题。不可置否,梁先生虽然不承认物权行为应采纳与国家立法之中,但是他没有放弃私法自治的理念,“在私法自治范围内,法律对于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即以其意思尔夫与法律效果;以其表示而赋予拘束力;以其意思表示之内容,遂成为规律当事人行为之规范。”(页176) 这给物权行为成立创造了空间,并没有完全的否认它,仅仅是抛砖引玉,更多的是留给读者广阔的空间去加以思考,留给后来人去填补。
这本著作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就是用专节来讲法律行为的解释。“法律行为的解释亦即意思表示的解释,即对于意思表示内容含义所作解释”,(页211)然而“人们倾向于话语制度观点。依据此种观点:话语处在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学的基础在登记的关系之中。根据话语理论,不受控制的交互行为作为一种机会,其保障的是那些在合同谈判中甚至在法庭上亦可展开的内容。”[17]有时候语言决定了行为的后果,很多时候不是个人的理性就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或者说一个人的理性想要达到的结果却因为语言的歪曲、对方的误解、传输的失误而大相径庭。比如,一个北方人在福建买地瓜(在北方一般指红薯),然而福建人却给了他一个马铃薯(因为马铃薯在福建许多地方称作地瓜),显然这是双方当事人理性不能够达到结果,因为向各地方的语言存在很大的差异,进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再如,传说三国的诸葛亮为了祭泸水的鬼神,又不想劳民伤财,于是创造了满头(即用面包住肉馅做成头的形状)祭奠,最后平息了泸水汹涛。但是,按照很多北方的语言文化,馒头是指那种实心的没有馅的面食,然而至今那方很多城市仍沿用诸葛氏的那个定义,结果避免不了误解。此著继续阐述,“解释法律行为之目的,在探求当事人于意思表示中所表示的真意。惟需注意,此所谓当事人之真意,非指当事人内心之效果意思,而是指表示上的意思表示。……在解释方法上一方面规定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可拘泥于所使用之词句。”(页211)这是很有必要的,很多情况下由于语言的问题使得理性受到限制,而法律确切说是人们对理性认知决不能达到绝对真实的境界,于是就要设定义中规则,这就是对人们理性所谓的法律行为进行一定的解释,最终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效果。于是应该按照这样的方法来善待人们的理性,解释法律行为。首先需要文义解释,即通过对法律行为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法律行为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然后是整体解释,指对合同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还不行的话,目的解释就浮出了水面,如果法律行为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法律行为目的的解释。还有习惯解释,即法律行为如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公平解释,以法律行为所使用文字词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时,若是无偿法律行为,应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反之若是有偿法律行为,则应按对双方均较公平的含义解释。如是格式条款应按对决定条款一方不利的含义解释;诚信解释,解释法律行为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页212-216)按照这样的方法进行了下去,也许或者是一定没有穷尽绝对的真意,无法完全依靠理性,那么,法律只能做到这些了,法学要求我们做到这些就足够了。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承认不可绝对探知法律行为的真意,但是我们却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或者法学认可的方法(如上面法律行为解释的方法)来最大限度的达到或者达到法律认可、当事人心服口服的程度,这完全是对理性的善待,这决不同于空喊尊重理性却不去探知它。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把自由和权利“混为一谈”,就是在法学中的自由和权利两个概念也往往交织在一起,“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包括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是不受法律上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使。”[18]德国罗马法学者温特夏德认为,权利的本质为意思之自由,或意思之支配。即权利为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或所能自由支配的范围。可以看出,即使在法学专家看来,这种权利和自由都是分不开的。根据哈耶克的观点,自由是“价值”上的东西。[19]而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是现实的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利益,这种利益具有自由的属性。
我们从梁先生这本专著中可以见微知著地看出,真正理解民法是需要树立善待自由与善待权利的理念。首先,现代民法的发展出现了合同自由的限制和所有权绝对的限制。自由竞争,为近代社会之活力源泉,但也带来社会的许多弊害。所谓“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而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即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之发达,也突显出所有权的社会性。(页5)而在阐释合同自由原则是立于平等原则之后的第二个原则,可谓平等是民法中的最高原则,而合同自由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并非不受限制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以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页50)善待自由和权利要求每个人决不能放纵自由和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因而这三个原则成为了民法中具有裁判性的原则,这类原则不仅表明了宪法的态度,如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同时,它还告诉人们自由和权利是有一定限度的而非恣意妄为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只有遵守这些原则的自由和权利才是真正的自由和权利,才是民法得以倡导和维护的自由和权利,否则必会得到放纵的代价(自己责任、过错责任就从此来)。同时这种善待的自由和权利将成为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性质上为授权型规定。目的在于,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页229)而诚实信用具有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义务的功能,同时还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如果适用诚信原则,与适用判例,得出相反的结论,则应适用诚信原则,而不适用判例。此种情形,应依法定程序变更原有的判例。(页293-295)权力禁止滥用原则具有这样的功能:第一,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基准,第二,使民事权力的范围明确化,第三,据以缩小民事权利的范围,第四,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利益冲突。权利滥用之效果,以承认权利存在而否认其行使为原则,而以权利丧失为例外。[20]
在此著中,有一个例子可以形象地说明,要善待自由和权利,否则将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将受到民法否定性的评价。在介绍目前炙手可热的名誉权时,论著提到创作自由与名誉侵害的问题,认为“作家的创作自由和人民的人格权均受法律保护。法律也不仅指作家以社会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作为创作素材,甚至不禁止所谓纪实小说,但法律要求作家在将这些真人真事写入小说时,应尽合理的主意义务以尽可能地避免给所涉及的人的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益造成损害。……保护人民的人格权不受损害,不仅是作者在行使创作自由时应负的义务,也是出版社在行使出版自由时应负的义务,”否则,承担侵权的责任。[21]“我以这样的角度讨论和主张言论自由,并非完全免除了言论者的责任;相反,这种分析恰恰提出了文学艺术、新闻报道以及其他有权有势的知识界和职业界人士(包括本文作者)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更应当注意职业的道德自律。……他们必须理解到,社会之所以将初始权利配置给了他们,并不是由于他们个人有什么天然的优越,而是社会为了避免一种更大的伤害;他们应珍惜这种自由和理解自身的责任,应当格外注重职业道德和道德自律,这并不是要限制他们的权利,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行使这种自由权。”[22]
这一读,为读者懵懂的眼睛照亮了画面的色彩。开始了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焕发出无穷的兴趣,才发现原来看到的条条框框的概念以及自认为公理性的东西都应该加以怀疑,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理性,善待自由和权利,退一步真的是豁然开朗、海阔天空。
三、为权利而斗争便是为法律而斗争(代结语)
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张载曾说过:“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句话一直被人们广为引用的并经常作为知识分子的座右铭,喊出了知识分子的豪情壮语,体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德国的大哲学家费希特还在耶拿大学对学者的使命做了专门演讲,并著有旷世之名著《论学者的使命》,他提出,“就学者的使命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梁先生就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他坚信“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在论著中他借用了耶林这一“名言”并论述了如何为权利而斗争,借他人之语来抒发自我的感情。“无论是个人的权利,民族的权利,或一切权利,无论是私法,公法或国际法,都需要用斗争去抵抗对权力的侵害,都需要用斗争去使纸上的法变成获的法、具有生命的法。”(页89)张载似乎柔和一些,作为末儒仅仅是一种内心独白。而费希特似乎更直白一些,“学者影响着社会,而社会是基于自由概念的。社会及其每个成员都是自由的。学者只能用道德手段影响社会。学者不会受到诱惑,用强制手段,用体力去迫使人们接受他的信念……社会的每一个体都应当根据自由选择,根据他认为最充足的信念去行动。他在自己的每一个行动中都应当把自己当作目标,也应当被社会的每个成员当作这样的目标。谁受到欺骗,谁就是被当作单纯的手段。” [23]梁先生却选择了“斗争”,他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着学者的使命,他告诉人们“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权力这对自己的义务……权利主张,是人的精神的存在条件!不敢于主张权利,等于自贬其人格!权利的完全放弃,等于精神的自杀!”“为权利而斗争,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他已不再是为一己之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梁先生语重心长有道出“目前中国正处在立法高峰时期,在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重视人民发感情与法意思的培育,充分重视法律的实现问题,无疑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切切不可以纸上的法律之完善为追求目标!”(页89-90)
这个不知道是第几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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