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 3 号线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衣不蔽体。保安野蛮粗暴对待女乘客,真丢人,为啥不开除保安?
这位保安,肯定做的不对,他只是宝安,付责的是地铁安全,他只有维护不发生肢体冲突的权力,但是没有做出最终抉择的权益;这位女子,与那位老人有什麼问题,调察的不该是宝安,那要警察乾什麼,对吧;没有调查取证,就做出妨碍别人坐车的权益,这是不对的;拉扯是不对的,因为人家并没有做出对地铁有违安全的举动;这件事,影响非常恶略,应该把当事人叫在一块进行细致的查找原因;就此事,应该找到真正的原因之後,做出最好的协调与预防;这位保安应该向这位女子道歉,不管什麼原因;应该对视频偏颇的传媒当事人进行查处;wb有更详细的视频。女生打电话声音大,老人骂女生是女流氓。双方起了争执,老人打了女生,还把女生的伞弄坏了。保安来了,女生说,可以下车,但让老人加她微信,赔偿她被弄坏的伞。保安没搞清楚实事,以为女生打了老人,开始拖拽女生。官方通告出来了,只说双方发生口角,为什么发生口角?错在哪方,完全没说。这种事情,只要放完整视频,就能搞清楚事实真相,官方为何不敢放全部视频?
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现在结果如何?
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目前官方已经发出通报,指出该保安在处理过程中过于暴力,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已经处分了西安轨道交通集团的相关7名工作人员。这是最近发生在西安地铁的一起事件,事件起源于一名女生打电话时声音有点大,被邻座的老人斥责并骂该女生是女流氓,女生只是回嘴了一句怎么了,结果这位老人便抢过女生的伞打该女生,同时还将该女生的雨伞弄坏,于是两人发生口角,这时地铁工作人员安排保安进行处理,可是就在女生仅仅要求老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时,地铁的保安人员却猛的开始拖拽女生,手段残暴,下手极重,在女生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将女生的衣服撕得稀烂,让女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拖拽得衣不蔽体,毫无尊严,而旁边的男性也并没有上前帮忙,甚至还帮助保安实施暴行。该事件被上传网络后便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指责该保安,并指出三点质疑,第一,该保安是否具有执法权,按照地铁管理法则,地铁保安是不具有执法权的,并不能实施强制拖拽等强制行为,第二,该保安的做法是否适宜,其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强制拖拽他人,甚至在拖拽过程中将他人衣物进行损坏,这完全是暴力行为了,第三,该保安的做法是否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在公众场合脱女生衣服等行为构成猥亵罪,该保安当众撕女生衣服完全是借职务之便构成违法犯罪了。从目前的通报来看,只是处分了相关人员,指出保安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并已经停职了其在西安地铁的工作,真的希望以后此类事件不要发生了。
西安警方介入地铁女乘客被拖离事件中,警方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地铁真是人们出行时的不二选择,不过正是因为来来往往的人群穿梭不息,这里总是上演着人生百态。据了解,在西安的地铁上面,有一位女乘客跟其他的乘客吵架,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劝了几次,女乘客都没有反应,还是一直在那里骂,很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于是女乘客就被地铁里面的保安拉出去了。目前,西安警方已经介入地铁女乘客被脱离事件中而警方对于这件事的态度,就是正在开会讨论事情中,如果有情况会及时的公布。根据有关报道了解到,这个女子在地铁里面是跟乘客起了争执,主要的起因就是因为乘客把她的伞弄坏了,想让赔偿,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就吵了起来,然后还和其他的乘客发生了口角,就这样影响了地铁里面的秩序。在他们旁边还有一位地铁的安保人员,看到这种情况之后,就把该女子拖拉出了地铁,但是在拖女乘客的时候,导致女子的衣衫撕破了,而且该名保安的行为非常的粗暴,所以一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就在网上掀起了很大的风波。说一句不该说的话,保安确实做的有点不对,这个行为有点冒犯,强制将人员带离,只有警察才有权利,暴力拖拽衣服破了确实不妥,保安应该是劝导为主,维护秩序可以找民警而不是引起更多人的不适,毕竟是个女孩子也该温柔些,所以保安人员肯定是违法的,就算有理也变成无理。那么又来了,这个女乘客也是有错的,由于这个女乘客,地铁就不能正常运行,下一班列车也不能进站,再下一班列车,更可能没办法发车,一辆堵一辆……得导致多少人不能乘坐地铁?她一个人,兴许就会影响成百上千人的出行。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也应该接受处罚。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谁的行为违法了?
要准确判断谁对谁错,判断女乘客与保安的行为谁违法,需要准确了解相关事实,需要对现场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等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调查结果向公众通报。下面仅就我从媒体看到的事实,谈谈看法。该女子有违法行为。《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列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四)在车厢内饮食;(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虽然现有的视频不足以反映事情全貌,尤其是没有冲突起因的视频,但是乘客都对该女子进行躲避,其中一个女子更要求保安将其带离地铁。如果确如部分网友所说,该女子大声打电话,影响他人,别人劝阻时不承认错误,还与别人发生冲突,那么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应当受到相应处罚。2.保安的行为是否适当,需要根据女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衡量。《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那么,什么是制止?制止仅限于口头劝阻,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行为?值得探讨。保安将该女子从地铁上拖出地铁,是否属于对违法行为的制止行为,应当按照比例原则来衡量。具体需要考虑,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影响地铁的的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其他乘客乘车,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劝阻无效,该女子要求老人加微信、赔偿是否属于无理取闹,是否除了将其拖出地铁列车外,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要综合考虑该女子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才能依据比例原则,来确定保安的行为是否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范畴,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3.至于有人将监控视频披露网上,视频广泛广播造成的影响,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该保安无须承担责任。地铁公司的监控视频,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办案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调取,该女子经地铁公司同意,经公安机关审批也可以观看,但原则上不向公众披露。现场视频显示,保安是在拖出该女子时,拖本身的动作导致女子某些身体部位的暴露,并非有其他不良意图,且时间很短,看到的人也很有限。但是该视频经过有人网上披露,广为人知,扩大了传播的范围,该后果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如果保安的行为确有不妥,视频传播导致的影响也不应由保安来承担。保安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临机处理,我认为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打击保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积极性,不利于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