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谢觉哉故居,感触“焦官”谢觉哉的“鲜活人生”
谢觉哉,“长征四老”之一,一世“焦官”。二任妻子,各为他生育7个共14个儿女,71岁生下最小的儿子,人称“七生伢子”⋯⋯
参观谢觉哉故居,感受到先辈不再是一个陌生遥远的符号,而是近距离感触到一个有血有肉的“鲜活人生”。
谢觉哉故居位于湖南宁乡 沙田乡堆子村肖家湾兰馥冲的南山坡上,座东朝西,视野非常开阔。2013年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谢觉哉与徐特立、林伯渠、董必武,并称“长征四老”,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谢觉哉给子女写信,以幽默风趣的语言告知他们,当官的父亲当的是“焦官”:
谢觉哉生于1884年,1971年去世。一生娶妻两任,各为他生育7个孩子。
1899年,15岁的谢觉哉与20岁的何敦秀结婚。两人育3男4女。
何敦秀生于1879年,1967年去世。
1937年,经批准,53岁的谢觉哉与24岁的王定国结婚,育5男2女。最小的儿子出生时谢觉哉71岁,称之“七生伢子”。
王定国生于1913年,2020年去世。
谢觉哉应当是一直挂念家乡,挂念家乡亲人的。
谢觉哉给儿子的信中写道,“儿子要看父亲,父亲也想看看儿子,是人情之常。”
正是这人情之常。他于1957年,1960年,1961年,连续三次回到宁乡的家。
当时何敦秀还在世,曾经的夫妻,因革命而不得已分离,几十年过去,此时彼此早已成亲人。80多岁了还能相看一眼,也是一份难得的幸福,也是人之常情啊!
谢觉哉的介绍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故居的谢觉哉简介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谢觉哉故居的介绍
谢觉哉故居位于沙田乡堆子村。谢觉哉于清光绪十年四月初三出生于沙田乡堆子村肖家湾,后来全家迁至附近南山坡上的兰馥冲。兰馥冲四季丛生奇花异草,淳香扑鼻,馥郁醉人,曾有“南国花香在此冲”之美誉。故居座东朝西,始建于1821年,屋周筑围墙,堂屋挂着谢老大幅画像,里面收录谢老生前各种文稿、日记及各类日常用品。2013年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